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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部门预算

2024-02-07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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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司法厅本级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区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区直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自治区本级及设区的市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5.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负责管理、指导、监督监狱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1.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自治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自治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17.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工作等。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主要职责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通过实施公证行为,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有效防范纠纷发生,减少诉讼,保障交易安全和民事行为正确履行。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对外学术交流,负责广西仲裁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协助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课题申报、管理工作并承担自治区司法厅新闻采编和制作工作。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警校特色,立足广西,面向全社会招生,致力培养具有人民警察基本技能的中等专业人才。同时,充分利用警校的各项资源,承担全区监狱、戒毒系统在职人民警察的各项培训,为监狱、戒毒单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供强有力的教育培训支持。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包括:

(一)厅机关有19个内设处室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驻厅纪检组。

(二)财务上管理113001广西司法厅本级(行政单位)、113007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113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13009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13010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司法厅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1.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

负责处理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2.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3.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4.人事警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衔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5.组织培训处

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和警衔培训工作。

6.法治调研处

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自治区本级和设区的市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7.法治督察处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部署提出督察意见、牵头组织司法厅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8.立法处

负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立法工作。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有关立法工作。

9.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10.政府法律事务处

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司法厅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司法厅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负责司法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职能以及司法厅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11.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3.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4.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1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6.公证和仲裁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公证、仲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17.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管理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8.律师工作处

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律师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在国(境) 外设立分支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司法厅 “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19.装备财务保障处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20.科技信息处

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官网的建设和维护。

21.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2.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总收入19621.29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同比增加895.42万元,增长4.78%。

我部门2024年总支出19621.29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同比增加895.42万元,增长4.78%。

总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以下简称警官学校)单位资金支出的开支增加,导致总收支增加。

(二)收入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41.64万元,同比减少123.81万元,下降0.98%,下降原因:

一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一般性支出应压尽压的指示精神,项目支出预算压减557.38万元;二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433.57万元,人员经费增加主要为工资正常增长以及广西警官学校人员增加,增加和减少的资金相抵即减少123.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110.66万元,同比减少2989.81万元,下降58.62%。下降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广西警官学校将业务培训收入划归为事业经营性收入,导致专户收入减少。

5.单位资金收入4968.98万元,同比增加4009.03万元,增长417.63%,其中:

(1)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2)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850.14万元,同比增加3285.15万元,增长581.45%,增长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广西警官学校的业务培训收入划归为事业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随之增加。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5)其他收入1118.84万元,同比增加723.88万元,增长183.28%。增长原因主要是广西警官学校扩招学生,2024年实习生增多,导致与实习相关的收入增加。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支出总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支出分为五类--204类公共安全支出、205类教育支出、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21类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0160.9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1.79%,同比减少304.34万元,下降2.91%,下降原因:一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一般性支出应压尽压的指示精神项目支出预算被压减;二是司法厅本级、机关服务中心、研究中心三个单位工资奖金增加。  

教育支出7563.3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8.55%,同比增加995.08万元,增长15.15%。增长原因是广西警官学校拓展业务培训及扩招学生,培训支出增加及生均费用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69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99%,同比增加141.54万元,增长13.7%,增长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及人员增加,计提保险的工资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二是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离退休费有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275.5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40%,同比增加24.08万元,增长9.58%。增长原因是计提保险的工资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446.8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28%,同比增加39.06万元,增长9.58%。增长原因是计提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9621.29万元,同比增加895.42万元,增长4.78%。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41.64万元,同比减少123.81万元,下降0.98%,下降原因:

1.项目支出经费减少557.38万元,下降8.85%,下降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一般性支出应压尽压的指示精神,减少了项目支出557.38万元。

2.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433.57万元,增长6.81%,增长原因:一是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合并司法厅后新招人员,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均有增加;二是司法厅本级、机关服务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人员的工资奖金正常增长。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110.66万元,同比减少2989.81万元,下降58.62%。下降原因是广西警官学校原业务培训费收入划为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减少,其财政专户收入主要为培训收入和学生住宿费。

(五)单位资金收入4968.98万元,同比增加4009.03万元,增长417.63%,其中:

1.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850.14万元,同比增加3285.15万元,增长581.45%,增长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广西警官学校的业务培训收入划归为事业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随之增加。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5.其他收入1118.84万元,同比增加723.88万元,增长183.28%。增长原因主要是广西警官学校扩招学生,2024年实习生增多,收取的实习费用增加。

(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9621.29万元,同比增加895.42万元,增长4.78%。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6954.7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35.44%,同比增加153.47万元,增长2.26%。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福利正常增长。

项目支出预算12666.5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64.56%,同比增加741.95万元,增长6.22%,增长原因:一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一般性支出应压尽压的指示精神,项目支出预算被压减,主要压减司法厅本级资金626.38万元;二是警官学校2024年学生人数增加,相应拨款增加,教育资金同比增加69.00万元;三是警官学校和东博公证处安排的单位资金支出6928.14万元,同比增加1299.33万元。综上,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41.95万元。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954.75万元,基本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支出如下:

1.“2040601行政运行(司法)”支出3918.84万元;

2.“2040603机关服务(司法)”支出123.25万元;

3.“2040650事业运行(司法)”支出219.19万元;

4.“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支出796.44万元;

5.“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68.80万元;

6.“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29万元;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5.73万元;

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7.87万元;

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4.73万元;

10.“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81万元;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46.8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2666.54万元,项目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支出如下:

1.“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支出2091.63万元;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4.93万元;

3.“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650.00万元;

4.“2040606律师管理”支出22.07万元;

5.“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320.00万元;

6.“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551.00万元;

7.“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20.00万元;

8.“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397.00万元;

9.“2040613信息化建设”支出1300.77万元;

10.“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492.23万元;

11.“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支出6766.9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12541.6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上级补助246.00万元,本级财政拨款12295.64万元),占收入总预算63.92%,同比减少123.81万元,下降0.98%,下降原因:一是项目支出预算被压减557.38万元;二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433.57万元,收支相抵即减少123.8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12541.6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占支出总预算63.9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支出分为五类,分别为:204类公共安全支出、205教育支出、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21类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9617.7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49.02%,同比减少282.50万元,下降2.85%。下降原因是按要求压减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1058.5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39%,同比减少41.68万元,下降3.79%。下降原因是警官学校相关收入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5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84%,同比增加139.75万元,增长13.90%。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导致计提基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274.5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40%,同比增加23.12万元,增长9.19%。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导致计提基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445.2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27%,同比增加37.50万元,增长9.20%。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导致计提基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541.6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63.92%,同比减少123.81万元,下降0.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一般性支出应压尽压的指示精神,减少了项目支出。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803.2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4.67%,同比增加433.57万元,增长6.81%。增长原因:一是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合并司法厅后新招人员,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均有增加;二是司法厅本级、机关服务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人员的工资奖金正常增长。其中:人员经费5734.66万元,公用经费1068.58万元。

行政运行(司法)支出预算3918.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6.35%,同比增加319.10万元,增长8.86%,增长原因是司法厅本级人员的工资奖金正常增长。主要为司法厅本级的人员经费支出3116.0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02.83万元。

机关服务支出预算123.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7%,同比增加6.33万元,增长5.41%,增长原因是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的工资奖金正常增长。主要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支出95.7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7.47万元。

事业运行支出预算148.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3%,同比增加18.44万元,增长14.20%,增长原因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增加。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支出133.6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65万元。

中等职业教育支出747.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75%,同比减少110.6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警官学校编外人员经费不再纳入财政保障。主要为警官学校支出523.9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3.64万元。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68.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86%,同比增加60.19万元,增长28.85%,增加的原因是离退休补助增加以及退休人员每年都在增长。主要为司法厅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18%,同比增加3.25万元,增长35.95%,增长原因是退休人员补助增加以及退休人员人数增长。主要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3.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4%,同比增加49.98万元,增长9.19%,增长原因是工资奖金增加,计提的养老保险增加。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部为人员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0.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64%,同比增加26.33万元,增长10.77%,增长原因是工资奖金增加,计提的职业年金增加。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全部为人员经费。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4.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8%,同比增加21.28万元,增长9.97%,增长原因是工资奖金增加,计提的医疗保险增加。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全部为人员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7%,同比增加1.85万元,增长4.87%,增加原因是工资奖金增加,计提的医疗保险增加。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警官学校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全部为人员经费。

住房公积金支出445.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0%,同比增加37.50万元,增长9.20%,增长原因是工资奖金增加,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增加。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738.4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29.25%,同比减少557.38万元,下降8.85%。下降原因:一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一般性支出应压尽压的指示精神,项目支出预算被压减,主要是压减司法厅本级资金626.38万元;二是警官学校2024年度教育资金增至311万元,同比增加69万元,主要是学生人数增加,相应拨款增加。综上,本年度项目资金一般公共拨款支出减少557.38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91.63万元,为司法行政综合业务开支。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4.93万元,同比增加35.93万元,增长189.11%,大幅增长原因:一是2023年项目采购按半年度付款,2024年项目按全年付款。二是2024年安排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经费增加。主要为本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包括人民调解费、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等。

普法宣传支出650.00万元,同比减少400万元,下降38.09%,下降原因是压减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自治区法治创建、“八五普法”、法治宣传经费开展媒体宣传、开展各类普法工作及法治宣传工作、法治作品制作等。

律师管理支出22.0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指导律师工作支出、律师参与调解、律师值班补贴支出、律师行业党建经费等费用。

公共法律服务支出320.0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支出,如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转经费、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运维、自治区级指派法援案件专项经费、司法鉴定工作经费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551.00万元,同比增加100万元,增长22.17%,增长原因是预计2024年参加考试的人数增长。主要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维护费等。

社区矫正支出20.00万元,主要为本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经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费用等。

法治建设支出397.00万元,主要为司法厅本级及二层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用于政府立法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研究课题等专项支出。

信息化建设支出1300.77万元,主要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支出20.00万元,主要为司法厅二级预算单位东博公证处日常运转开支。

中等职业教育支出311.00万元,主要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03.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34.66万元,公用经费1068.58万元。

(一)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236.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29%,同比增加341.93万元,增长6.99%,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正常的工资福利增长。其中:基本工资1318.50万元,津贴补贴1264.59万元,奖金734.41万元,绩效工资83.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3.6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0.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4.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11万元,住房公积金445.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0.9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98.5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7%,同比增加77.42万元,增长18.39%,增长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其中:离休费59.85万元,退休费216.81万元,助学金36.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52万元。

(二)公用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68.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16%,同比增加14.22万元,增长1.35%,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福利增长(其他交通费用增加9.18万元,工会经费增加6.25万元)。其中:办公费247.12万元,水费25.72万元,电费110.00万元,邮电费54.91万元,差旅费29.15万元,维修(护)费65万元,会议费33.35万元,培训费8.28万元,公务接待费12.77万元,工会经费74.21万元,福利费15.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9.38万元(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74万元。

七、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为543.0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预算553.93万元减少10.89万元,下降1.97%,降低原因以下逐一分析。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9.77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29.77万元,增加原因是自治区财政将2024年出国(境)费纳入部门年初预算,而2023年该项费用没有编入部门预算,而是根据需求进行年度追加,我厅2023年没有安排出国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6.9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48.50万元,上年22.00万元,增加支出26.50万元,增长120.45%。增长原因是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一台,预算控制数22.00万元,2024年预计报废2台公务用车后购买两台新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49万元,同比减少4.67万元,下降7.39%。下降原因是根据关于压减2024年“三公两费”相关要求,压减“三公”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公务活动、机要通信等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我厅保留的公务用车16辆,其中: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三)公务接待费24.77万元,同比减少3.00万元,下降10.08%,下降原因是按照文件要求压减“三公两费”支出预算。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四)会议费78.13万元,同比减少15.22万元,下降16.30%,下降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两费。

(五)培训费303.39万元,同比减少44.26万元,下降12.73%,下降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司法厅机关行政运行经费664万元,同比减少68.54万元,下降9.36%,下降原因: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两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504.45万元,同比减少1145.34万元,下降31.38%。下降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压减,导致项目支出采购预算减少;二是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统一编制采购预算,分散采购按货物、服务、工程按限额管理。其中:货物采购572.1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2.84%;工程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服务采购1932.3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7.1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43个,预算资金7206.4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预算资金100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项目预算资金551万元,2024年年度绩效目标为圆满完成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不断提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培养合格法律职业人才。设1条数量指标:我区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客观题考试人数≧40000人;设1条质量指标:考试开展流程规范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客观题考试开展及时率=100%;设1条成本指标:预算超支率≦0%;设两条社会效益指标:1.有效促进法律职业人才培养;2.考场事故(非人为因素)发生次数≦0次;设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考生满意度≧90%。

本部门2024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表10、表1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十二、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十三、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十四、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