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对外学术交流,负责广西仲裁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协助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课题申报、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司法厅新闻采编和制作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司法厅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总预算217.54万元,同比减少20万元,降低8.4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54万元,同比减少20万元,降低8.42%,降低原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较去年减少20万元,绩效工资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总预算217.54万元,同比减少20万元,降低8.42%。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支出分为四类--204类公共安全支出、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21类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69.8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78.07%,同比减少14.16万元,降低7.7%。降低原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的绩效工资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2.34%,同比减少3.23万元,降低10.74%,降低原因:计提保险的工资基数减少,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7.9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66%,同比减少0.99万元,降低11.06%,降低原因:计提保险的工资基数减少,导致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2.9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93%,同比减少1.62万元,降低11.16%,降低原因: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减少,导致公积金支出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17.5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减少20万元,降低8.42%,降低原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17.54万元,同比减少20万元,降低8.42%。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77.5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81.61%,同比减少20万元,降低10.12%,降低原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的绩效工资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4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18.39%,与上年一致。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7.54万元,基本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支出如下:
1.“2040650事业运行(司法)”支出129.83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4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7.21万元;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8.60万元;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96万元;
6.“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2.9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0万元,项目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支出如下:
“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4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217.5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减少20万元,降低8.42%,降低原因主要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217.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减少20万元,降低8.42%。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支出分为四类--204类公共安全支出、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21类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69.8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78.07%,同比减少14.16万元,降低7.7%。降低原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的绩效工资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2.34%,同比减少3.23万元,降低10.74%,降低原因为:计提保险的工资基数减少,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7.9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66%,同比减少0.99万元,降低11.06%,降低原因:计提保险的工资基数减少,导致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2.9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93%,同比减少1.62万元,降低11.16%,降低原因:计提公积金的工资减少,导致公积金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7.5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20万元,降低8.42%。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7.5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81.61%,同比减少20万元,降低10.12%,降低原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减少。其中:
事业运行(司法)支出预算129.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13%,主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在职在编8名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115.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92万元。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9%,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1.0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69%,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部为人员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4%,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全部为人员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48%,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全部为人员经费。
住房公积金支出12.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7%,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8.39%,与上年持平。其中:
法治建设支出40万元,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用于内部刊物出版、法治研究课题等专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62万元,公用经费13.92万元。
(一)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7.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54%,同比减少19.07万元,降低10.82%,降低原因:绩效工资减少,计提的五险一金相应减少。其中:基本工资35.94万元,津贴补贴1.63万元,奖金0.60万元,绩效工资71.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6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5万元,住房公积金12.9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62%,同比减少0.67万元,降低9.45%,降低原因:工资减少,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相应减少。
(二)公用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4%,同比减少0.26万元,降低1.83%,降低原因:工资减少,计提工会费减少。其中:印刷费3万元,会议费0.76万元,培训费0.26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工会经费2.15万元,福利费0.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8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为1.1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1.10%,增长原因为: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的“三公”两费定额支出四舍五入后增加0.01万元。分别为公务接待费0.10万元,与去年一致;会议费0.76万元,与去年一致;培训费0.26万元,与去年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预算开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预算开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4.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与上年一致。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印刷费、会议费、福利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3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服务类采购1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表1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