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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年部门预算

2023-02-07 11:00     来源:广西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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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主要职责

    东博公证处是由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的相当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管理的国有公证机构,是广西公证协会会长单位,成立于1993年3月,原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处,2006年3月改为现名。主要职能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通过实施公证行为,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有效防范纠纷发生,减少诉讼,保障交易安全和民事行为正确履行。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办理下列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包括:

内部分设业务部、翻译部、制证部和办公室四个部门

(一)业务部

负责接待办证当事人,解答办证当事人的咨询、办理公证,制作谈话笔录,收集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材料,草拟、校对公证词,处理投诉、复查案件,满足群众的公证服务需求,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翻译部

翻译,校对,与翻译公司对接业务,收费,制证,协助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三)制证部

制证,发证,收费,核实公证书,装订卷宗,管理档案,采购办公用品、耗材、饮用水,设备故障报修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办公室

协助领导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务,党建,人事,公文收发处理,文案草拟,会务安排,核算工资、绩效,发放工资,办理公积金、社保事宜,物品采购,报账,收费,票据统计,编制预算、决算,审核记账凭证,装订票据凭证,系统管理与维护,核实材料,查档,内、外勤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收入总预算584.99万元,同比减少247.04万元,下降29.69%,下降原因:1.预计2023年受疫情持续影响,收入和支出都将减少。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按要求增加项目经费1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64.99万元,同比增加168.49万元,增长42.49%。主要是东博公证处的经营收入增加。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同比减少425.53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按照预算平衡原则,本年度支出减少,故使用上年结转结余安排是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总预算584.99万元,同比减少247.04万元,下降29.69%,下降原因:1.预计2023年受疫情持续影响,收入和支出都将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584.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自治区安排的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安排的资金支出564.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584.99万元,同比减少247.04万元,下降29.69%,下降原因:1.预计2023年受疫情持续影响,收入和支出都将减少。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万元,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增加财政收入用于支持项目经费1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64.99万元,同比增加168.49万元,增长42.49%。主要是东博公证处的经营收入增加。

(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九)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十)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同比减少425.53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按照预算平衡原则,本年度支出减少,故使用上年结转结余安排是资金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584.99万元,同比减少247.04万元,下降29.69%。减少原因:一是由于人员流失,人员工资、绩效、五险一金、伙食、办公设备采购等支出减少;二是我处由茅桥路2号习艺基地搬回星湖路北二里1号司法厅大院办公,办公场地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20.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2%,同比增加20.58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2022年在职在编人员未入编,没有工资和福利支出,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3人。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564.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48%,同比减少267.62万元,下降32.16%。减少原因:一是由于人员流失,人员工资、绩效、五险一金、伙食、办公设备采购等支出减少;二是我处由茅桥路2号习艺基地搬回星湖路北二里1号司法厅大院办公,办公场地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支出如下:

(1)编外人员经费325万元。

(2)日常办公运行费110.79万元。

(3)在编人员绩效工资68.43万元。

(4)办公设备购置费3.5万元。

(5)公证软件购置3.65万元。

(6)其他专项资金53.0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2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财政收入增加,用于支持项目经费1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2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财政收入增加,用于支持项目经费1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2%,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财政收入增加,用于支持项目经费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2%,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0%。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2%,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财政收入增加,用于支持项目经费10万元。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2%,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0%。其中:

事业运行支出20万元,主要为广西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日常运转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预算开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预算开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事业运行经费122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2.7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14.4万元,邮电费2.6万元,差旅费1.8万元,福利费0.2万元,日常维修费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比上年7.8万元减少了4.3万元,下降55.13%,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减少2023年采购项目和数量。其中:货物类集中采购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表1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2年部预算报表(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