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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部门预算

2023-02-06 17: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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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3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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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3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司法厅本级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区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区直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自治区本级及设区的市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5.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负责管理、指导、监督监狱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1.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自治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自治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17.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工作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主要职责

 是一家真实、合法、优质、高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事业单位。在执业区域内办理国内外各类公证事物,提供与公证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对外学术交流,负责广西仲裁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协助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课题申报、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司法厅新闻采编和制作工作。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警校特色,立足广西,面向全社会招生,致力培养具有人民警察基本技能的中等专业人才。同时,充分利用警校的各项资源,承担全区监狱、劳教系统在职人民警察的各项培训,为监狱、劳教单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供强有力的教育培训支持。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包括:

 (一)厅机关有19个内设处室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驻厅纪检组。

 (二)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厅级单位、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另报)、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为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的处级行政机构(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另报)。

 (三)财务上管理113001广西司法厅本级(行政单位)、113007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113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13009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13010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司法厅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1.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

 负责处理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2.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4.人事警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人事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衔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5.组织培训处

 承担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和警衔培训工作。

 6.法治调研处

 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自治区本级和设区的市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7.法治督察处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办理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和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8.立法处

 负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立法工作。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有关立法工作。

 9.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10.政府法律事务处

 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司法厅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司法厅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负责司法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职能以及司法厅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11.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3.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4.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1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6.公证和仲裁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公证、仲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17.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管理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8.律师工作处

 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律师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司法厅 “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19.装备财务保障处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20.科技信息处

 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官网的建设和维护。

 21.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2.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收入总预算18725.87万元,同比增加7716.28万元,增长70.0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65.45万元,同比增加2477.89万元,增长24.32%,增长原因:

 (1)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963.79万元,增长17.83%,增长原因: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警官学校管理体制等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2〕35号)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以下简称广西警官学校),增加其人员经费753.11万元,公用经费226.37万元。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项目1400万元列入我厅预算控制数。

 (3)增加广西警官学校项目经费242万元,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210万元,国家助学金30万元,教育奖学金2万元。

 (4)厅本级项目经费减少127.90万元,其中按要求扣减项目经费50万元,出国经费收回34万元,一般性压减经费43.9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100.47万元,同比增长5100.47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其财政专户收入主要为中职教育学费收入及培训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64.99万元,同比增长168.49万元,增长42.49%,主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以下简称东博公证处)的经营收入,开拓证源,办理继承公证、赋强公证、保全公证等收入增加,经营收入增加。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9.其他收入394.96万元,同比增加394.96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学生实习收入。

 1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同比减少425.53万元,下降100%,原因是去年受疫情影响,东博公证处经营收入减少,结转结余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总预算18725.87万元,同比增加7716.28万元,增长70.09%,支出增长原因同收入增长原因一致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支出分为--204类公共安全支出、205类教育支出、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21类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10465.2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5.89%,同比增加1070.88万元,增长11.40%。增长原因: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项目1400万元列入我厅预算控制数。二是厅本级项目经费减少127.90万元,其中按要求扣减项目经费50万元,出国经费收回34万元,一般性压减经费43.90万元。

 教育支出6568.2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5.08%,同比增加6568.27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3.1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51%,同比增长35.97万元,增长3.61%,增长原因: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计提保险的工资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251.4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34%,同比增长15.71万元,增长6.66%。增长原因: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计提保险的工资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407.7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18%,同比增长25.45万元,增长6.66%。增长原因: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计提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8725.87万元,同比增加7716.28万元,增长70.09%。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65.45万元,同比增加2477.89万元,增长24.32%,增长原因:

 1.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963.79万元,增长17.83%,增长原因: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其人员经费753.11万元,公用经费226.37万元。

 2.项目支出经费增加1514.10万元。其中: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项目1400万元列入我厅预算控制数。二是广西警官学校增加项目支出经费242万元。三是厅本级项目经费减少127.90万元,为按要求扣减一部分项目资金和收回出国出境费指标由财政统筹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100.47万元,同比增长5100.47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其财政专户收入主要为中职教育学费收入及培训收入

 (五)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64.99万元,同比增长168.49万元,增长42.49%,主要是东博公证处的经营收入,开拓证源,办理继承公证、赋强公证、保全公证等收入增加,经营收入增加。

 (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

 (九)其他收入394.96万元,同比增加394.96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学生实习收入。

 (十)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同比减少425.53万元,下降100%,原因是去年受疫情影响,东博公证处经营收入减少,结转结余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8725.87万元,同比增加7716.28万元,增长70.09%。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6801.2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36.32%,同比增加358.64万元,增长7.11%。增长原因: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11924.59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63.68%,同比增加6320.88万元,增长112.80%。增长原因:

 一是教育支出5326.40万元列入我厅预算控制数。根据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项目1400万元列入我厅预算控制数。三是厅本级项目经费减少127.90万元,其中按要求扣减项目经费50万元,出国经费收回34万元,一般性压减经费43.90万元。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801.28万元,基本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支出如下:

 1.“2040601行政运行(司法)”支出3599.74万元;

 2.“2040603机关服务(司法)”支出116.92万元;

 3.“2040650事业运行(司法)”支出150.41万元;

 4.“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支出1241.87万元;

 5.“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8.61万元;

 6.“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04万元;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3.67万元;

 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1.83万元;

 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3.45万元;

 10.“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万元;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07.74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1924.59万元,项目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支出如下:

 1.“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支出2096.38万元;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9万元;

 3.“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050万元

 4.“2040606律师管理”支出25万元;

 5.“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96万元;

 6.“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451万元;

 7.“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30万元;

 8.“2040612法建设”支出401.40万元;

 9.“2040613信息化建设”支出1665万元;

 10.“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564.41万元;

 11.“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支出5326.4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12665.4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占收入总预算67.64%,其中,上级补助192万元,本级财政拨款12473.45万元,同比增加2477.89万元增长24.32%,增长原因主要为:

 1.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963.79万元,增长17.83%,增长原因: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其人员经费753.11万元,公用经费226.37万元。

 2.项目支出经费增加1514.10万元。其中: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项目1400万元列入我厅预算控制数。二是广西警官学校增加项目支出经费242万元。三是厅本级项目经费减少127.90万元,为按要求扣减一部分项目资金和收回出国出境费指标由财政统筹管理。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12665.4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占收入总预算67.64%。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支出分为五类--204类公共安全支出、205教育支出、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21类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9900.2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2.87%,同比增加1327.92万元,增长15.49%。增长的主要原因:

 (1)司法厅本级及机关服务中心、法治研究中心的基本支出增加55.82万元,为人员和公用经费的正常增长。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项目1400万元列入我厅预算控制数。

 (3) 厅本级项目经费减少127.90万元,其中按要求扣减项目经费50万元,出国经费收回34万元,一般性压减经费43.90万元。

 2.教育支出1100.2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88%,同比增加1100.24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7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5.37%,同比增加8.57万元,增加0.85%。增长原因:机构合并,计提保险的工资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251.4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34%,同比增加15.71万元,增长6.66%。增长原因: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计提保险的工资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407.7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18%,同比增加25.45万元,增长6.66%。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计提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增加,故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665.4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67.64%,同比增加2477.89万元,增长24.32%,增长原因与收入增长原因一致。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369.6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4.02%,同比增加963.79万元,增长17.83%。增长原因: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其中:人员经费753.11万元,公用经费226.37万元

 行政运行(司法)支出预算3599.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2.93%,主要为司法厅本级的人员经费支出2812.6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87.09万元

 机关服务支出预算116.92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6%,主要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支出89.9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6.98万元

 事业运行支出预算129.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1%,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支出115.9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92万元

 中等职业教育支出858.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62%,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支出631.8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6.37万元。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8.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7%,主要为司法厅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208.61万元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13%,主要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9.0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3.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9%,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部为人员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4.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59%,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全部为人员经费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3.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4%,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全部为人员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6%,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全部为人员经费

 住房公积金支出407.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主要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在编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295.7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的33.62%,同比增加1514.10元,增长31.66%。增长原因: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项目1400万元列入我厅预算控制数。2.警校项目支出增加242万元,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210万元,国家助学金30万元,教育奖学金2万元。3.厅本级项目经费减少127.90万元,其中按要求扣减项目经费50万元,出国经费收回34万元,一般性压减经费43.90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96.38万元,为司法行政综合业务开支。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9万元,主要为本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包括人民调解费、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等。

普法宣传支出1050万元,自治区法治创建、“八五普法”、法治宣传经费开展媒体宣传、开展各类普法工作及法治宣传工作、法治作品制作等。

律师管理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指导律师工作支出、律师参与调解、律师值班补贴支出、律师行业党建经费等费用

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支出,如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转经费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运维、自治区级指派法援案件专项经费司法鉴定工作经费等。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451万元,主要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维护费等。

社区矫正支出30万元,主要为本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经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费用等。

建设支出401.40万元,主要为司法厅本级及二层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用于政府立法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研究课题专项支出。

信息化建设支出1665万元,主要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支出20万元,主要为司法厅二级预算单位东博公证处日常运转开支。

中等职业教育支出242万元,主要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69.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15.31万元,公用经费1054.36万元。

(一)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894.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96%,同比增加715.49万元,增长17.12%,为增加人员以及正常的工资福利增长其中:基本工资1301.81万元,津贴补贴1215.68万元,奖金509.38万元,绩效工资71.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3.6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4.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1.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6万元,住房公积金407.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9.1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21.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9%,同比增加32.25万元,增长8.29%,为增加人员以及正常的工资福利增长。其中:离休费52.08万元,退休费162.40万元,助学金36.7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89万元。

公用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4.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50%,同比增加216.05万元,增长25.77%。其中:办公费180.60万元,印刷费33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32万元,电费108万元,邮电费64.41万元,差旅费90万元,维修(护)费19万元,会议费33.35万元,培训费8.28万元,公务接待费12.77万元,劳务费1.21万元,工会经费67.96万元,福利费15.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0.20万元(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税金及附加费用1.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55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为553.9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预算579.95万元减少26.02万元,降低4.49%,降低原因以下逐一分析。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34万元减少34万元,减少原因为财政将出国经费指标统一收回统筹管理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5.1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2万元,上年0万元,增加支出22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原编制内的1辆公车达到报废年限,按程序报废后购置新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3.16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公务活动、机要通信等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我厅保留的公务用车16辆,其中: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7.77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预算开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预算开支。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司法厅机关行政运行经费732.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34.48万元,增长4.94%,增长原因为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的支出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649.79万元,比上年2669.12万元增加980.67万元,增长36.7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大型项目资金增加,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项目。其中:货物类采购1919.0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2.58%;服务类采购1651.7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5.26%工程类采购7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1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3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61个,预算资金7208.3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预算资金100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自治区对市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奖补经费1000万元,2023年年度绩效为深入推进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2条数量指标:全区聘请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16426个〔来源2022年全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后的村(社区)数量〕;法律顾问全年到每个村提供服务≥50小时。

1条质量指标: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点抽样检查合格率≥85%。

1条时效指标:工作周期为2023年全年。

2条成本指标:补助市县总成本=1000万元;平均每个村(社区)补助成本≈617元。

1条社会效益指标:基层法律服务效果得到提升。

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被服务群众满意度(抽样)≥85%。

我部门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表10、11。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十四、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