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决定。
(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学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照国家计划和司法行政需要确定办学方针和管理目标,组织协调校内各项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学员培训任务,对受训学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作风、纪律教育。
(五)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和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任职培训、警衔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任务;承接外系统各类培训业务。
(六)面向社会招收中职学生,统筹安排教学训练课程,培养他们成为具备较好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政法系统和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七)严格对在校学员(学生)实行规范化管理,教育全体学员(学生)严守法律、警纪,确保学员(学生)安全稳定。
(八)发挥人才优势,研究司法行政工作中惩罚改造罪犯、教育管理戒毒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客观规律和科学方法,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九)负责学校警察和聘用人员队伍建设、党团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学校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科室领导班子的考核选配及人民警察授衔、晋升审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申报工作。
(十)做好学校人民警察和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评功表模、岗位培训、宣传报道、素质教育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和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学校人民警察进行执法督查和反腐倡廉教育。依据规定权限和党纪、政纪规定对本校人民警察和聘用人员违规违纪进行处罚。
(十二)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做好财务计划和经费预决算。
(十三)负责学校基建工作,对学校的基本建设进行统筹规划,通盘安排,抓好重大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的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学校工会、妇女、计生、综合安全工作。
(十五)组织或参加有关院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学校位于南宁市长堽路三里3号,隶属于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学校机构设置19个,其中管理机构8个(政治部、办公室、财务科、总务(基建)科、教学培训管理科、学生管理科、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安保科),教辅机构7个(警体中心、信息中心、科研中心、医务中心、心理康复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党群团机构4个(纪委、工会、团委、妇委会)。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4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665.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630.3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53.47万元,下降12.2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8.6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2.42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在编警察因公牺牲追加死亡抚恤金,导致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1880.1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4.36万元,下降7.59%,主要原因是学校因硬件条件限制导致承接培训班次减少,导致培训收入减少。
5.经营收入455.16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55.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学校承接业务校外培训班收入列入经营收入,导致其收入增加。
6.其他收入696.4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30.92万元,下降51.21%,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伙食费及教材费收入列入其他收入,2024年将警衔培训班的伙食费及教材费列入事业收入的范畴,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经费。
8.上年结转和结余34.6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25.78万元,下降92.47%,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年初结转结余调整到非财政拨款结余,导致年初结转结余减少。二是2023年业务培训班增加,费用成本随之增加,导致结转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665.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431.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53.47万元,下降12.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4087.45万元,主要用于学校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02.30万元,下降18.08 %,主要原因是学校受场地和硬件条件的限制,2024年承接培训班大幅度减少,招生人数减少,导致相关收入减少,相应开支也随之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保类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1.67万元,增长305.65%,主要原因是在编警察因公牺牲追加死亡抚恤金,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3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2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学校多名实名编人员辞职,导致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47.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6万元,下降3.96 %,主要原因是学校多名实名编人员辞职,导致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233.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0.74万元,增长52.99%,主要原因是学校因收入减少,相应压缩开支,不再续聘编外人员,节省经费,尚未结算的项目未支出,导致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8.6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1.34万元,增长12%。其中:基本支出1139.25万元,项目支出463.37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73.92万元,支出决算为159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18%。
(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058.56万元,支出决算为128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2%。差异原因是追加生均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维护学校日常运行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4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3.33%。差异原因是在职警察因公牺牲追加死亡抚恤金等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社保经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4.12万元,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8%。差异原因是追加2023年招录人员单位医疗保险费用,主要用于人员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9.11万元,支出决算为4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差异原因是追加2023年招录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经费。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9.2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8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7%。差异原因:人员经费的追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9.33%。差异原因:追加黎宁同志因公牺牲死亡抚恤金。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15.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7.81万元,津贴补贴21.98万元,奖金3.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1万元,住房公积金47.5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8.7万元,抚恤金178.22万元,助学金36.6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3.64万元,办公费24.62万元,水费32万元,电费84.6万元,邮电费0.05万元,物业管理费39.49万元,差旅费9.95万元,维修(护)费17.5万元,工会经费6.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5万元。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2024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轿车4部,小型客车2部,其他客车4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6631.91万元,执行数1793.18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保障了学校日常运转的必需开支,确保了学生的教学质量,满足了学员培训的教学要求,保证了学校在改制后的平稳过渡,确保学校的日常办公教学的正常运行,学生和学员满意度达90%以上。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4个,项目支出总额442.7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4个,本级项目支出442.7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42.7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合理;二是过程管理不够精细;三是部门履职效益佐证材料收集略有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及指标;二是加强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丰富效益支撑材料。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4年中等学校免学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4.00万元,执行数为26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学校的日常正常运转、按时发放人员工资福利;二是为优化中职教育,促进学校转型升级提供经费保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不断加强学校的宣传力度,大大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四是学生和教职工满意度大于9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实际情况与目标的差异绩效考核的标准相对简单,考核的标准在细分量化方面还有一点欠缺,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有待改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绩效考核的标准更加细化,通过合理的量化标准进行评分,使绩效工资分配方式上能更加合理;二是不断完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做好在职人员收入分配方案,保障教职工的劳动收入。在体现奖优罚劣的方面,多想些办法,鼓励在职人员更多参与单位事业活动。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2024年中等学校免学费”等3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
(1)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年初预算总金额44万元,预算执行实际支出38.7万元,执行率达87.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全年共发放国家助学金200人次以上,发放金额38.7万元,分两批发放,通过发放助学金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保障学生权益。
(2)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年初预算总金额264万元,预算执行实际支出264万元,执行率达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学校运转,保证人员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人数占≥90%,公办学校免学费达标率≥90%,高职平均就业率≥90%,学生、家长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年初预算总金额3万元,预算执行实际支出3万元,执行率达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学生权益,鼓励学生积极学习。评比表彰对象数达到2人以上,奖助学金按规定及时发放率达到95%,学生、家长满意度达到90%。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评价范围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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