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司法厅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区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区直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自治区本级及设区的市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5.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负责管理、指导、监督监狱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1.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自治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自治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17.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主要职责
在执业区域内办理国内外各类公证事务,提供与公证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对外学术交流,负责广西仲裁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协助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课题申报、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司法厅新闻采编和制作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部门决算由厅本级及所属二个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汇总生成,反映全部预算单位2024年全部收支情况。纳入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13001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113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113010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8,538.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456.6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 867.51万元,增长4.93%。增长的主要原因:2024年根据工作需求,增加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08.7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28.48万元,增长10.52%,增长的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
2.经营收入862.57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34.67万元,增长63.4%,增长的主要原因:警官学校承接校外培训班收入及经营收入,核算会计科目不同导致收入增加。
3.事业收入1,880.1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4.36万元,下降7.59%,下降的主要原因:2024年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指导思想,各送培单位压缩培训规模及人数,导致警官学校培训收入减少。
4.其他收入705.2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41.29万元,下降51.25%,下降的主要原因:警官学校2024年的其他收入不含有学员伙食费及教材等收入,导致其他收入减少。其他收入主要是用于学校学生实习收入、学员伙食费等。
5.上年结转和结余81.6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05.48万元,下降86.09%,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警官学校年初结转结余调整到非财政拨款结余,导致年初结转结余减少;二是警官学校2024年业务培训班增加,费用成本随之增加,导致结转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8,538.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400.1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77.41万元,增长2.66%,增长的主要原因:2024年司法厅本级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支出也随之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科目)11,903.77万元,比上年 10,990.79万元增加912.98万元,增长8.31%,增长的主要原因:2024年司法厅本级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支出也随之增加。
2.教育支出(205科目)4087.45万元,比上年4,989.72万元减少902.3万元,下降18.08%,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警官学校因场地受限,承接培训班次有限导致收入减少,支出随之减少;二是警官学校2024年不再续聘大量的聘用人员,导致相关人员经费减少。该项目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科目)1,675.54万元,比上年1,267.94万元增加407.6万元,增长32.1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警官学校年度招录新人,导致社会保障费用增加;二是司法厅本级及警校年中按要求追加抚恤金、因公牺牲抚恤金等费用,相关支出也随之增加。主要用于司法厅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抚恤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科目)279.76万元,比上年258.17万元增加21.59万元,增长8.36%,增长的原因:缴费基数增加,卫生健康支出也随之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科目)453.66万元,比上年416.12万元增加37.54万元,增长9.02%,增长的原因: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也随之增加。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结余分配7.84万元,比上年54.17万元减少了46.33万元,下降85.53%,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证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东博公证处公证业务受到影响,经营收入大幅减少;二是东博公证处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人员支出增加,经营支出增加、结余分配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130.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3年度决算数199.35万元减少69.05万元,下降34.64%,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证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东博公证处开展一些正常的公证业务受到影响,经营收入大幅减少;二是东博公证处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人员增加,经营支出增加,经营收入小于经营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厅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95.4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13,692.3万元增加1,303.15万元,增长9.52%。其中:基本支出7,458.81万元,项目支出7,536.64万元。
司法厅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2,541.64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57%。
(一)公共安全支出(204科目)年初预算为9,617.7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2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信息化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基层司法、司法考试、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管理等。
1.行政运行(2040601科目)4,059.88万元,比上年4,233.47万元减少173.59万元,下降4.1%,下降的原因:减人减资等。主要用于司法厅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3,166.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3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59万元。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科目)2,142.69万元,比上年2,063.84万元增加78.85万元,增长3.82%,增长的原因:2024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广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培训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司法厅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如用于司法业务、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 机关服务(2040603科目)122.75万元,比上年120.75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1.66%,增长的原因: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95.78万元,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万元。
4.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科目)54.93万元,比上年19万元增加35.93万元,增长189.11%,增长的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基层司法业务费预算。该项目主要用于基层司法开展工作业务、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普法宣传(2040605科目)710万元,比上年1,050万元减少340万元,下降32.38%,下降的原因:2024年我厅根据工作安排减少普法宣传经费预算。该项目主要用于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等项目的开支。
6.律师管理(2040606科目)301.9万元,比上年25万元增加276.9万元,增长1107.6%,增长的原因:一是2024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西部青年律师挂职锻炼,增加经费200万元;二是根据工作需要追加律师行业党建经费79.82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律师工作相关开支。
7.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科目)320万元,比上年296万元增加24万元,增长8.11%,增长的原因:2024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安排公证法律意见书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管理、法律援助补助、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等项目的开支。
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40608科目)551万元,比上年 451万元增加100万元,增长22.17%,增长的原因:2024年考试人数增加,考试支出也随之增加。该项目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支。
9.社区矫正(2040610科目)20万元,比上年30万元减少10万元,下降33.33%,下降的主要原因:2024年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社区矫正支出。该项目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
10.法治建设(2040612科目)467万元,比上年401.4万元增加65.6万元,增长16.34%,增长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安排增加了涉外法治人才培训预算。该项目主要用于完成政府法律事务、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涉外法治等方面开支。
11.信息化建设(2040613科目)2,407.06万元,比上年1,658.91万元增加748.15万元,增长45.1%,增长的原因:2024年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了司法行政法治信息化服务平台(一期)建设。该项目主要用于完成信息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运维等开支。
12.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171.14万元,比上年149.83万元增加21.31万元,增长14.22%,增长的主要原因:法治研究中心根据实际增加了人员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东博公证处、法治研究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3.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6万元。
(二)教育支出(205科目)年初预算为1,058.56万元,支出决算为1,28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2%。
1.中等职业教育(2050302科目)1,284.22万元,比上年1,250.88万元增加33.34万元,增长2.67%,增长的主要原因:广西警官学校按实际情况增加职业教育支出。主要用于警官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科目)年初预算为1145.5万元,支出决算为1,64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
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科目)275.86万元,比上年271.62万元增加4.24万元,增长1.56%,增长原因:离退休人员增加,支出相关费用也随之增加。该项目主要用于司法厅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科目)12.29万元,比上年10.64万元增加1.65万元,增长15.51%,增长的主要原因:开展退休人员活动增长。该项目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慰问的开支。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科目)604.88万元,比上年575.11万元增加29.77万元,增长5.18%,增长的原因:退休人员增加。该项目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开支以及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科目)270.76万元,比上年264.96万元增加5.8万元,增长2.19%,增长的主要原因:2024年补缴职业年金。该项目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职业年金。
5.死亡抚恤(2080801科目)485.69万元,比上年145.61万元增加340.08万元,增长233.56%,为年中按规定追加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及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210科目)年初预算为274.57万元,支出决算为27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9%。
1.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科目)234.73万元,比上年214.99万元增加19.74万元,增长9.18%,增长的主要原因:2024年补缴以前年度少缴纳的医疗保险。该项目主要为司法厅本级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45.03万元,比上年43.18万元增加1.85万元,增长4.28%,增长的主要原因:法治研究中心2024年补缴以前年度少缴纳的医疗保险。主要为厅属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科目)年初预算为445.24万元,支出决算为45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9%。
1. 住房公积金(2210201科目)453.66万元,比上年416.12万元增加37.54万元,增长9.02%,增长的主要原因: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出也随之增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58.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51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如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等。包括:基本工资1,371.05万元、津贴补贴1,215.7万元、奖金985.07万元、绩效工资85.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04.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0.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0.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24万元、住房公积金453.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6.9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9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35% 。包括:办公费130.56万元、印刷费13.64万元、水费36.14万元、电费157.39万元、邮电费51.3万元、物业管理费39.49万元、差旅费19.1万元、维修(护)费102.57万元、会议费8.51万元、培训费8.06万元、公务接待费1.29万元、劳务费0.45万元、委托业务费6.47万元、工会经费74.21万元、福利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4.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9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年度执行过程中追加抚恤金。包括:离休费57.25万元,退休费226.48万元,抚恤金431.63万元,助学金36.6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4.89万元。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71%,比去年增加33.99万元,增长73.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按批复计划采购公务用车2辆,2023年只采购1辆;二是2024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出访任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1.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9%,比上年增加11.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出访任务,2023年,我厅无出访任务。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司法厅机关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3个,累计12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43.23万元。年初预算48.5万元,比上年增加23.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按批复计划采购公务用车2辆,2023年只采购1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8%,比上年减少1.28万元,下降5.07%,下降的原因:新能源车投入使用,用车成本减少。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司法厅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3.97万元,平均每辆1.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6.74%,比上年增加0.25万元,增长17.61%,增长的原因:2024年接待人数增加,公务接待费用也随之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10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7次。其中:司法厅本级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租车费、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接待费0万元,为日常业务交流公务接待费。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 |
决算 |
去年同期 |
决算比预算增减额 |
完成年度预算% |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额 |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幅度% |
|
“三公”经费合计 |
161.53 |
80.30 |
46.31 |
-81.231 |
49.71% |
33.99 |
73.40%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29.77 |
11.43 |
0 |
-18.34 |
38.39% |
11.43 |
/ |
|
公务用车购置 |
48.50 |
43.23 |
19.65 |
-5.27 |
89.13% |
23.58 |
120.0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8.49 |
23.97 |
25.25 |
-34.52 |
40.98% |
-1.28 |
-5.07% |
|
公务接待费 |
24.77 |
1.67 |
1.42 |
-23.101 |
6.74% |
0.25 |
17.61% |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1.6%。比2023年增加7.33万元,增长0.96%,增长的主要原因:出差任务增加,相应增加差旅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3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9.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2.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78.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3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3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7.41%;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0.7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8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
(四)报表尾数差的说明
由于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以万元为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自动生成的公开决算报表,会存在进位尾差。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8,456.66万元,执行数18,456.66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
2024年我厅根据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维度,针对部门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能要求,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共70条。2025年6月,我厅对2024年设置的70条绩效指标进行逐条分析,并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填写实际完成值并评分,部门整体综合评价得分93.1分,自评价等级为优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66个,项目支出总额10,382.5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43个,本级项目支出7,070.5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对下转移支付1,00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4年我厅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项目支出开展全面绩效自评工作,评价项目66个。其中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价等级为一等级项目65个,平均得分为97.18分。未出现自评为“三等”“四等”等级的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厅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自治区对市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奖补经费”等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0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治区对市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奖补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各地法律顾问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每月到村(社区)服务次数不少于1次、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2024年,全区16504个村(居)均配备了法律顾问,共有4733名法律人员(3243名律师、65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834名其他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9813件,为群众起草、修改法律文书12713份,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26284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5816件次,其他5852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37898人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825场次,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项目”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0.77万元,执行数为1,100.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总投入均在该项目使用范围内,资金使用率达到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建立子系统数量8个;二是系统使用年限大于三年;三是平台服务对象抽查满意度大于90%。我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就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管理,在项目立项、项目入库、预算编制、支出手续、报账审批和绩效评价各阶段,均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确保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十五、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十六、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十七、人民调解: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自主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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