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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2 18: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装备财务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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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主要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是由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的相当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管理的国有公证机构,是广西公证协会会长单位,成立于1993年3月,原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处,2006年3月改为现名。主要职能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通过实施公证行为,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有效防范纠纷发生,减少诉讼,保障交易安全和民事行为正确履行。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办理下列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包括:

内部分设业务部、翻译部、制证部和办公室四个部门。

(一)业务部

业务部内分设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和综合部,负责接待办证当事人,解答办证当事人的咨询、办理公证,制作谈话笔录,收集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材料,草拟、校对公证词,处理投诉、复查案件,满足群众的公证服务需求,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翻译部

翻译,校对,与翻译公司对接业务,收费,制证,协助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三)制证部

制证,发证,收费,核实公证书,装订卷宗,管理档案,采购办公用品、耗材、饮用水,设备故障报修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办公室

协助领导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务,党建,人事,公文收发处理,文案草拟,会务安排,核算工资、绩效,发放工资,办理公积金、社保事宜,物品采购,报账,收费,票据统计,编制预算、决算,审核记账凭证,装订票据凭证,系统管理与维护,核实材料,查档,内、外勤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565.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5.7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26万元,下降3.4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用于支持会计咨询服务、内部控制咨询服务等专项开支1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527.90,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8.95万元,下降6.87%,主要原因是证源拓展力度不够,宣传形式单一,经营收入下降

6.其他收入17.8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69万元,增长94.66%,主要原因是收到税局退回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周瑜、黄周凤生育费用等。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72.98万元,下10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报表类型为单户表,按照编制要求,年初结转和结余为0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565.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1.60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8.54万元,下降11.8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科目)511.60万元:主要用于员工的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8.54万元,下降11.8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办公场地租赁费和税金及附加费用等支出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1)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511.60万元,比上年580.14万元减少68.54万元,下降11.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办公场地租赁费和税金及附加费用等支出减少,相关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4.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1万元和资本性支出1.03万元。

2.结余分配54.1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24.70万元,下降93.05%,主要原因是2023年填报数为本年累计数,2022年填报数为本年累计数加以前年度累计数。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一)公共安全支出(204科目)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2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用于支持会计咨询服务、内部控制咨询服务等专项开支10.00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比2022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20.00万元,执行数20.00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保障了开展各项日常活动必需的开支,满足了办公设备、公共设备的日常维护,完成了对会计咨询服务、内部控制咨询服务等专项资金的开支,保证了公证处日常办公的正常运行,工作人员和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2个,项目支出总额20.00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个,本级项目支出20.0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0.0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合理;二是过程管理不够精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及指标;二是加强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日常办公运行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2个办公区的正常运转;二是保障了日常办公经费的开支;三是工作人员满意度大于9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确保预算执行力度;二是过程管理不够精细,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存在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日常办公运行费”、“其他专项资金”等2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均为一等,涉及资金2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预算项目进行管理,按时缴纳和支付各项费用,保证公证处日常办公的正常运行;为公证人员安心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公证人员工作积极性;公证人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进公证事业的全面发展。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本部门无项目被列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