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司法厅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区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区直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自治区本级及设区的市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5.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负责管理、指导、监督监狱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1.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自治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自治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17.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主要职责
在执业区域内办理国内外各类公证事务,提供与公证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
对外学术交流,负责广西仲裁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宜;协助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课题申报、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司法厅新闻采编和制作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部门决算由厅本级及所属二个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汇总生成,反映全部预算单位2023年全部收支情况。纳入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13001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113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113010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官学校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8,176.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589.1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5,245.40万元,增长42.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警官学校管理体制等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2〕35号)机构合并,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收入也随之增加。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80.2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15.86万元,增长15.44%,主要原因是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收入也随之增加。
2.经营收入527.9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8.95万元,下降6.87%,主要原因是同行业竞争影响,东博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
3.事业收入2034.4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034.4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事业收入也随之增加。
4.其他收入1,446.5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34.04万元,增长11463.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其他收入也随之增加,警官学校其他收入主要是用于学校学生实习收入、学员伙食费等。
5.上年结转和结余587.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09.13万元,下降41.07%,下降的原因是2023年东博公证处结转结余资金为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照决算编制要求,其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为0。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7,922.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922.7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488.32万元,增长44.14%。增长的原因是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支出也随之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科目)10,990.79万元,比上年 10,752.77万元增加238.02万元,增长2.21%,增长原因是新增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警官学校的人员经费也随之增加。该项目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等。
2.教育支出(205科目)4,989.75万元,比上年增加4,989.7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新增加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教育支出也随之增加,该项目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科目)1,267.94万元,比上年1,065.19万元增加202.75万元,增长19.03%,增长原因是新增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社保缴费支出也随之增加。主要用于司法厅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抚恤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科目)258.17万元,比上年234.2万元增加23.97万元,增长10.23%,增长原因是新增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医疗支出也随之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科目)416.12万元,比上年382.29万元增加33.83万元,增长8.85%,增长原因是新增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住房公积金支出也随之增加。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253.5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2年度决算数905.57万元减少652.05万元,下降72%,下降的原因是2023年东博公证处结转结余资金为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照决算编制要求,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为0。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厅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92.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1,864.31万元增加1,827.99万元,增长15.41%。其中:基本支出7,325.89万元,项目支出6,366.41万元。
司法厅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2,665.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6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1%。
(一)公共安全支出(204科目)年初预算为9,900.27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基层司法、司法考试、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管理等。
1.行政运行(2040601科目)4,203.06万元,比上年3,929.25万元增加273.81万元,增长6.97%,增长原因为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司法厅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3,343.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27.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42万元。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科目) 2,063.84万元,比上年1,934.98万元增加128.86万元,增长6.66%,增长的原因为2022年根据实际收回会议,培训等经费,2023年我厅按年度计划举办培训班等,支出也随之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司法厅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如用于司法业务、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 机关服务(2040603科目)120.75万元,比上年115.81万元增加4.94万元,增长4.27%,增长原因为定额经费使用增加等。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78.77万元,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2.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4万元。
4.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科目)19万元,比上年86万元减少67万元,下降77.91%。下降的原因为压缩基层司法业务费预算。该项目主要用于基层司法开展工作业务、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普法宣传(2040605科目)1,050万元,比上年1,100万元减少50万元,下降4.55%,下降原因为2023年我厅根据工作安排减少普法宣传经费预算。该项目主要用于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等项目的开支。
6.律师管理(2040606科目)25万元,比上年15万元增加10万元,增长66.67%,增长原因为2023年新增律师行业党建经费1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律师工作相关开支。
7.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科目)296万元,比上年1,421.8万元减少1125.8万元,下降79.18%,下降的原因为2022年根据工作安排,开展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2023无此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管理、法律援助补助、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等项目的开支。
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40608科目) 451万元,比上年 720万元减少269万元,下降37.36%,下降的原因为2022年法律资格考试按照防疫要求布置、组织考试,考试成本增加,2023年无疫情因素影响。该项目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支。
9.社区矫正(2040610科目)30.00万元,与上年持平。该项目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
10.法治建设(2040612科目)401.4万元,比上年493万元减少了91.6万元,下降18.5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减少行政复议、行政执法项目预算。该项目主要用于完成政府法律事务、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方面开支。
11.信息化建设(2040613科目)1,658.91万元,比上年200万元增加1,458.91万元,增长729.46%,增长原因为2023年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化建设。该项目主要用于完成信息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运维等开支。
12.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149.83万元,比上年136.79万元增加13.04万元,增长9.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东博公证处根据实际增加了运转支出。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东博公证处、法治研究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77万元、其他经费支出1.53万元。
13.行政运行(2040701科目)30.41万元,比上年增加31.04万元,增加原因为新增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该项支出主要用于留校警察2022年度机关奖励性补贴。
(二)教育支出(205科目)年初预算为1,100.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5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9%。
1.中等职业教育(2050302科目)1,250.88万元,比上年增加1,250.8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增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职业教育支出也随之增加。主要用于警官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科目)年初预算为1,005.7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7%。
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科目)271.62万元,比上年205.78万元增加65.84万元,增长32%,增长原因为离退休人员增加,支出相关费用也随之增加。主要用于司法厅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科目)10.64万元,比上年8.94万元增加1.7万元,增长19.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开展退休人员活动增长。该项目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慰问的开支。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科目)575.11万元,比上年489.46万元增加85.65万元,增长17.5%,增长原因为调入人员增加。该项目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开支以及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科目)264.96万元,比上年284.88万元减少19.92万元,下降6.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厅在2022年补缴以前年度少缴纳的职业年金,2023年不存在补缴情况。该项目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份职业年金。
5.死亡抚恤(2080801科目)145.61万元,为年中按规定追加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及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210科目)年初预算为251.45万元,支出决算为25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7%。
1.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科目)214.99万元,比上年220.71万元减少5.72万元,下降2.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缴以前年度少缴纳的医疗保险,2023年不存在补缴情况。该项目主要为司法厅本级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43.18万元,比上年13.5万元增加29.68万元,增长219.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事业单位人员增加,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也随之增加。主要为厅属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科目)年初预算为407.74万元,支出决算为41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6%。
1. 住房公积金(2210201科目)416.12万元,比上年382.29万元增加33.83万元,增长8.8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新增二级预算单位广西警官学校,事业单位人员增加,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也随之增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25.8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74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4%。预决算差异主要增加人员经费,如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等。包括:基本工资1399.14万元、津贴补贴1277.38万元、奖金1,112.65万元、绩效工资84.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75.1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64.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8.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71万元、住房公积金416.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7.4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7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63% 。包括:办公费152.3万元、印刷费24.66万元、水费21.45万元、电费102.65万元、邮电费60.82万元、差旅费148.91万元、维修(护)费19.23万元、会议费20.82万元、培训费8.28万元、公务接待费1.21万元、劳务费1.61万元、工会经费67.96万元、福利费1.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6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9%,预决算差异主要年度执行过程中追加抚恤金。包括:离休费65.55万元,退休费213.54万元,抚恤金145.61万元,助学金1.7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88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01%,比去年增加32.39万元,增长232.6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按计划采购公务用车,二是疫情结束,公务调研接待活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4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司法厅机关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19.65万元。年初预算22万元,比上年增加19.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实际购置一台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8%,比上年增加12.08万元,增长91.72%,增长的原因:一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调研出差等公务活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低。2023年无疫情,公务活动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也随之增加。二是物价上涨,维修成本略有增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司法厅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5.25万元,平均每辆0.9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5.11%,比上年增加0.68万元,增长91.89%。增长的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接待费用较低。2023年无疫情,各省、市交流增加,公务接待费用也随之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次,人次9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司法厅本级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租车费、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接待费0万元,为日常业务交流公务接待费。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项目 |
预算 |
决算 |
去年同期 |
决算比预算增减额 |
决算比预算增减幅度% |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额 |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幅度% |
“三公”经费合计 |
112.93 |
46.31 |
13.92 |
-66.62 |
-58.99% |
32.39 |
232.69%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 |
0 |
/ |
公务用车购置 |
22.00 |
19.65 |
0 |
-2.35 |
-10.68% |
19.65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3.16 |
25.25 |
13.17 |
-37.91 |
-60.02% |
12.08 |
91.72% |
公务接待费 |
27.77 |
1.42 |
0.74 |
-26.35 |
-94.89% |
0.68 |
91.89% |
金额单位: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5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97%。比2022年减少1.52万元,下降0.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8.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5.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4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73.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1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1.42%;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9.4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报表尾数差的说明
由于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以万元为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自动生成的公开决算报表,会存在进位尾差。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3,580.24万元,执行数13,580.2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
2023年我厅根据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维度,针对部门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能要求,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共100条。2024年6月,我厅对2023年设置的100条绩效指标进行逐条分析,并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填写实际完成值并评分,部门整体综合评价得分97.78分,自评价等级为优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9个系统1个数据中心);完成举办6次会议;完成12个培训班;组织140万人次完成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完成10个学法用法、青少年、红色文化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完成3次全区性质的大型普法活动;完成听证室建设;完成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任务编制;组织完成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任务;完成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提出意见建议以及其他促进法治工作活动的数量在135件以上;完成12期人民调解节目播出;完成律师职称评审1次;完成律师参与案件咨询和矛盾纠纷化解案件接案数200件;完成接待来访群众办理业务1500人次;完成为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热线咨询服务大于25万人次;完成内控系统建设项目1次;完成审计系统建设项目1项等。
效益指标情况:推动厅机关财务、审计工作,加强经济行为流程管控,规范财务行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提高审计监督分析效率;为厅机关信息化运维工作提供有效技术服务支撑,保障信息化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服务的能力;开展律师职称评审工作,推动律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优秀专业的法治人才,提升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知晓率≥90%等。
满意度情况:通过来访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分析,三大平台满意度均达到年初目标;根据用户使用意见,使用单位对系统整体满意度达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73个,项目支出总额12,702.4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1个,本级项目支出7098.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对下转移支付100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023年我厅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项目支出开展全面绩效自评工作。其中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有73个,评价等级为一等级项目73个,平均得分为97.42分。未出现自评为“三等”“四等”等级的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厅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合理,如: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的完整性不足,部分指标值设置明显偏低、指标内容不够明确。二是过程管理不够精细;过程管理还不够精细,部分项目启动时间在三四季度,部门履职工作效率效能有待提升,部门支出进度均衡性有待加强。三是部门履职效益佐证材料收集略有不足。我厅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目标任务,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部门履职效益佐证材料收集整理略有不足,不利于部门对服务质量和改进方向进行评估。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及指标;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人员对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有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填报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并根据部门和项目年度预算以及年度计划开展内容,全面、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及指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与预算相匹配,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考核。并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加强过程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实施程序、质量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与预算执行的有效衔接,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资料,进一步提升实施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丰富效益支撑材料。进一步加强对产出和实施效果支撑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开展部门履职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对满意度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实施效果和绩效实现情况。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自治区对市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奖补经费”等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0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治区对市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奖补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各地法律顾问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每月到村(社区)服务次数不少于1次、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2023年,全区16429个村(居)均配备了法律顾问,共有4740名法律人员(3262名律师、71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59名其他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5595件,为群众起草、修改法律文书13355份,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20304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5361件次,其他6577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97050人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9395场次,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项目”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自评得分为99.96分,评价结果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0万元,执行数为1,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总投入均在该项目使用范围内,资金使用率达到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新建及升级平台数量11个;二是系统使用年限大于三年;三是平台服务对象抽查满意度大于95%。我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就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管理,在项目立项、项目入库、预算编制、支出手续、报账审批和绩效评价各阶段,均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确保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十五、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 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 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十六、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 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十七、人民调解: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自主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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