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广西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桂林市东郊,1984年4月成立,属区司法厅戒毒管理局直接管辖,单位级别正处级,原设计收容戒毒人员1500人。目前全所设置十个职能科室、六个强制隔离戒毒大队和一所收治人员医院。科室分为政工、行政、管教、生产等四大块,负责全所工作指导、安全和后勤保障,大队直接管理教育戒毒人员,医院负责在所戒毒人员和干警职工的医疗保障工作,全所实行校园式、半军事化管理,依法准确及时地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原则进行戒毒管理,并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把收治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纪、讲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人才。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机构情况: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审计科、计划财务科、生产科、管理科、教育科、警戒保卫科、生活卫生科等10个职能科室、6个直属戒毒大队以及1所戒毒所医院。单位情况如下表: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驻地 |
129005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 |
桂林市 |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8324.8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72.7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80.79万元,下降4.3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43.3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9.83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2022平均在职人员较2021年减少4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39.93万元,下降 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我部门为行政单位,因此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 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我部门为行政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129.3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习艺劳动收入、副业收入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89.08万元,下降59.38%,主要原因是戒毒人员减少导致习艺劳动补偿收入下降。
7.上年结转和结余952.1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8.04万元,增长7.7%,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了部分项目实施,导致2021年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结转2022年使用。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8324.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440.17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80.79万元,下降4.37%,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平均在职人员较2021年减少4人;二是新冠疫情影响了部分项目实施;三是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5819.2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戒毒人员生活费、戒毒人员医疗康复费、戒毒所政经费、戒毒人员教育经费等业务支出,以及戒毒场所建设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4.13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收治人数较2021年多,戒毒人员生活费、戒毒人员医疗康复费、戒毒所政经费、戒毒人员教育经费等项目拨款较多。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7.5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按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了185.96万元,下降18.17%,主要原因是:2020年社保退回多缴养老保险金,2021年上缴财政。
3.卫生健康支出418.8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及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以及戒毒场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65万元,下降0.39%,主要原因是2022年平均在职人员较2021年减少4人。
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39.9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5.住房保障支出364.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7.56万元,增长8.18%,主要原因是:因工资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增加,从而为职工缴纳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相应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我部门为行政单位,无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884.6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4.96万元,下降6.84%,主要原因是:加快了上年结转资金的支付进度。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4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6.82万元,项目支出1429.0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95.50万元,下降1.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平均在职人员较2021年减少4人;二是新冠疫情影响了部分项目实施。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33.03万元,支出决算为734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7%,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追加了人员经费以及追加2022年度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二是存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4492.09万元,支出决算为572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一是政策性增资追加了人员经费以及追加2022年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二是存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4295.89万元;
2.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695.25万元;
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135.00万元;
4.所政设施建设160.48万元;
5.信息化建设15.00万元;
6.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423.27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819.34万元,支出决算为83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增人增资,年度追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缴费等,以及追加了年初未列入预算的抚恤经费。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离退休93.42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7.73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2.71万元;
4.死亡抚恤53.63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457.03万元,支出决算为41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收回部分结余资金。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医疗249.98万元;
2.公务员医疗补助168.87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64.57万元,支出决算为36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预决算无差异。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16.8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94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4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压减经费及本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人增资,年度追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以及追加了年初未列入预算的抚恤经费。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39.93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相同。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0万元,预决算无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8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4万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0.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36万元,下降的原因是疫情的影响公务接待相对下降。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1.08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统一要求压减经费及本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80万元,与预算数一致。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0.50万元,增长3.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4万元,与调整后的预算数一致。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1.58万元,下降30.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疫情原因许多业务工作受限制,因此“公务接待费”开支下降;比年初预算减少8.36万元,下降70.25%,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压减了公务接待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8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以及开展戒毒和戒毒康复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80万元,平均每辆2.1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54万元,本年国内公务接待共40批次、380人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收戒毒人员,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业务、戒毒康复业务、警务督察检查和接待来访参观交流等工作中的各项公务接待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8.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38万元,降低0.97%,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统一压缩经费;比2021年增加1.04万元,增长0.16%,主要原因由于2022年新冠疫情原因,戒毒场所实行24小时封闭隔离备勤管理,水电费开支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3.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0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8.3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98.77%;无工程采购支出;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7.3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 1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641.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因此未开展此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二)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17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其中:1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0.59 %;5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9.41%。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有些业务人员采购相关政策吃不透,存在采购业务流程滞后的情况,导致部分采购业务完成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政府采购指导和监管力度,加强业务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方面知识的培训,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提升采购业务效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戒毒人员医疗康复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此项目自评得分为94.63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执行数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本单位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是2022年预算支出135万元,确保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身心健康,建立全面合理的医疗康复保障体系,制定正常的体检、医疗制度,保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戒毒场所内病有所医,使他们安心戒毒。最终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来看,该目标基本完成。此项目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二级指标(产出数量)三个指标内容中的“入所健康体检检查人数”及“收治人数”未完成。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疫情原因收治戒毒人员等相关工作受到影响;二是绩效目标管理和调整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绩效目标设立须进一步合理化,切合实际工作;二是及时与上级沟通适时调整、完善相关绩效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