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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2023-09-07 15: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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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是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心理矫治、戒毒治疗、习艺劳动、诊断评估、变更戒毒等措施,以及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局,为正处级建制,下设政治处等12个职能业务科室和7个强制隔离戒毒大队以及医院1个附属机构共20个科级部门。2022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共1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驻地

129003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柳州市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总收入7,910.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26.3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8,664.96万元)减少1,438.57万元,下降16.6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67.1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6,531.47万元)增加35.71万元,增长0.5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长。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1,319.86万元)减少1,319.8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本单位为行政单位,因此无事业收入。

5.预算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659.2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813.63万元)减少154.41万元,下降18.98%,主要原因是收治戒毒人员减少导致习艺劳动补偿收入、副业收入、其他收入减少。

7.上年结转和结余684.0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303.57万元)增加380.51万元,增长125.35%,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了部分项目执行,导致结转结余资金增多。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7,910.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297.7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8,284.44万元)减少986.65万元,下降了11.9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5,847.6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教育矫治费、戒毒康复治疗费等业务支出,以及戒毒场所建设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5,688.25万元)增加159.37万元,增长2.80%,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增资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0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714.30万元)增加0.78万元,增长0.11%,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增资,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及增加因工资变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33.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279.11万元)增加154.58万元,增长55.38%,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政策变动医疗费只缴半年额度,2022年度恢复正常缴费全额。

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1,319.86万)减少1,319.8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城乡社区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01.4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282.93万元)增加18.47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绩效奖金增长导致公积金基数提高,为职工缴纳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相应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无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612.6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684.09万元)减少71.40万元,下降10.44%,主要原因是2022年其他收入减少,结转结余经费减少。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67.18万元(基本支出5,310.98万元,项目支出1,256.1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6,564.07万元)增加3.11万元,增长0.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人员增加、政策性增资。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37.08万元,支出决算为6,56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8%。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4,067.25万元,支出决算为5,11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政策性增资,年度追加了工资经费、年度绩效奖金等。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3,870.81万元;

2.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533.25万元;

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135万元;

4.所政设施建设165.51万元;

5.信息化建设15万元;

6.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397.43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703.59万元,支出决算为71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增人增资,年度追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以及追加了年初未列入预算的抚恤经费。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离退休107.78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1.87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0.93万元;

4.死亡抚恤4.50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397.29万元,支出决算为43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6%。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本年度因年中追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

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费10.00万元;

2.行政单位医疗195.91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227.77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1.40万元,支出决算为30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01.40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10.9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46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563.80万元)的125.3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政策性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3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41.58万元)的98.1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压减经费及本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的原因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75.51万元)的113.7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人增资,年度追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离休人员医疗费等以及追加了年初未列入预算的抚恤经费。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无差异。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相同。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预算无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2万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0.68万元,与调整后的预算数一致。较2021年决算数(25.52万元)减少14.84万元,下降58.15%,下降的原因是疫情的影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相对下降。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调整后的预算数一致,与2021年决算数一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决算为零,与调整后的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7.46万元,与调整后的预算数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2万元,与调整后的预算数一致。较2021年决算数(6.25万元)减少3.30万元,下降48.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规定及要求,依标准依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4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戒毒人员遣送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其中年底新购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46万元,平均每辆0.8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2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273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业务、警务督察检查和接待来访参观交流等工作中的公务接待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41.58万元)减少10.17万元,降低1.8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接待经费支出减少。比2021年决算数(537.29万元)减少5.88万元,下降1.09%,下降主要原因是依标准依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5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单位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因此未开展此类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本单位共组织对“戒毒人员生活经费”、“辅警经费”、“基层所戒毒业务经费”等2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6.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均为本单位自行开展绩效评价自评。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按照戒毒工作的职能及戒毒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了本年度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绩效明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较好的完成了2022年度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社会的安定团结得到保障,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得到提高。特别在职能履行方面,依法依规加大收治力度,在疫情影响的情况下,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并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为推进广西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禁毒斗争做出了积极贡献。从评价情况来看,除“戒毒食堂无刀化炊事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隔离备勤房建设经费”等3个项目未开展外,其余各项目均符合预期绩效目标,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预算资金使用规范,本单位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等次。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本单位对照已设定的25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其中:2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4%;4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6%。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两点:

一是由于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不挂钩,导致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完善、绩效问责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收治戒毒人员人数减少,未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努力加大戒毒人员收治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戒毒人员生活经费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此项目自评得分为96.15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3.25万元,执行数为533.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符合要求,戒毒人员每月粮食用量17.66公斤,全年按要求收治戒毒人员,食品卫生检验、被服验收均100%合格,按要求时限完成被服采购及验收,项目支出中金额不超过533.25万元的预算金额。二是各类效益(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全年食品安全无事故,绝大部分戒毒人员思想基本稳定,较好的维护了场所安全稳定,戒毒人员满意度较高。

此项目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二级指标(产出数量)收治人数未达预期指标。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因素影响,收治人员减少;二是部分戒毒人员思想不够稳定,需要继续加强管理和教育。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采取多种方法,加大戒毒人员收治力度,满足预期收治要求。二是不断调整和完善绩效目标,设立须进一步合理化,切合实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