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是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管理、教育、心理矫治、戒毒治疗、习艺劳动、诊断评估和变更戒毒措施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区直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共有10个直属单位,全部是司法行政机关,其中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本级设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戒毒办公室、教育办公室、生活卫生办公室、习艺生产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计划财务办公室、人事警务办公室、组织培训办公室、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等13个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情况如下表: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驻地 |
129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
南宁市 |
1290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本级) |
南宁市 |
12900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
南宁市 |
129003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
柳州市 |
129004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
桂林市 |
129005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 |
桂林市 |
129006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
南宁市 |
129007 |
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
南宁市 |
129008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 |
北海市 |
12900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戒毒康复所 |
北海市 |
1290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
百色市 |
第二部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85141.7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165.11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9828.50万元,下降10.3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149.6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6130.19万元,下降20.09%,主要原因是2021年下达了基本建设项目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而2022年无此项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97.7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1.04万元,下降 0.89%,与上年相比略有减少,主要原因是两个场所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竣工,投资预算完成率逐年提高,财政拨款逐年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我部门为行政单位,因此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 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我部门为行政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3217.7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习艺劳动收入、副业收入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21.06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戒毒人员减少导致习艺劳动补偿收入下降。
7.上年结转和结余10976.6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573.79万元,增长149.31%,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了个别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导致2021年安排的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结转2022年使用。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85141.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0939.30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9828.50万元,下降10.35%,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戒毒场所基本建设项目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而2022年无此资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54102.3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生活费、戒毒康复治疗费、教育矫治费等业务支出,以及戒毒场所建设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242.64万元,下降15.92%,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戒毒场所基本建设项目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而2022年无此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5.5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按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了19.86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是:因工资变动、人员增加和抚恤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849.3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及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以及戒毒场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25.17万元,增长12.88%,主要原因是:因政策增资,2022年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按工资增长而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3460.33万元,主要是用于广西第一、四、七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和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398.44万元,下降49.55%,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冠疫情影响了场所改扩建支出,年初安排预算资金结转下年。
5.住房保障支出3071.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25.94万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因工资变动、人员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增加,从而为职工缴纳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相应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我部门为行政单位,无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14202.4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241.60万元,增长29.57%,主要原因是:一所迁建工程项目、四所拆除重建项目施工跨年度,基本建设资金结转。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7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75.65万元,项目支出13496.1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9770.19万元,下降13.1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戒毒场所基本建设项目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而2022年无此资金支出。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855.43万元,支出决算为6477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6%,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增资追加了人员经费以及追加2022年度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7867.02万元,支出决算为5139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增资追加了人员经费以及追加2022年度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37959.29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6.91万元;
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3337.85万元;
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1177.00万元;
5.所政设施建设2560.57万元;
6.信息化建设2075.38万元;
7.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4118.2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7115.30万元,支出决算为745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增人增资,年度追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缴费等,以及追加了年初未列入预算的抚恤经费。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离退休1046.99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09.35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34.87万元;
4.死亡抚恤364.30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823.92 万元,支出决算为284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引起的差异。
主要用于:
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0.00万元;
2.行政单位医疗1970.34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848.96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049.19万元,支出决算为307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化引起的差异。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3071.77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275.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296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政策性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50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统一要求压减经费及本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的原因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0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人增资,年度追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以及追加了年初未列入预算的抚恤经费。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460.3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410.48万元,下降49.64%。其中项目支出3460.3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冠疫情影响了场所改扩建支出,年初安排预算资金结转下年。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6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6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0.89%。全部是城乡社区支出,与预算差异原因为2022年新冠疫情影响了场所改扩建支出,年初安排预算资金结转下年。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相同。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预算无差异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1.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74万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54.0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42万元,下降的原因是疫情的影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相对下降。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40.89万元,下降20.97%,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统一要求压减经费及本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的原因所致。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调整后的预算数一致,与2021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自治区统筹本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计划,疫情的影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为0万元,与调整后的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1.34万元,与调整后的预算数一致。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15.55万元,下降10.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统一要求压减经费及本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的原因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74万元,与调整后的预算数一致。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25.35万元,下降52.7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疫情原因许多业务工作受限制,因此“公务接待费”开支下降;比年初预算减少1.43万元,下降5.92%,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压减了公务接待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调整后的预算数、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1.3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以及开展戒毒和戒毒康复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及9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1.34万元,平均每辆1.6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2.74万元,本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32批次、2111人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收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业务,以及戒毒业务、警务督察检查和接待来访参观交流等工作中的各项公务接待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8.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4.69万元,降低1.51%,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统一压缩经费;比2021年增加21.66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由于2022年新冠疫情原因,戒毒场所实行24小时封闭隔离备勤管理,水电费开支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8.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4.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57.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12.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91.5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6.0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82.4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4.8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5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9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 14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49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6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460.3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因此未开展此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我局组织对“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等196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96.1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60.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按照戒毒工作的职能及戒毒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了本年度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绩效明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较好的完成了2022年度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社会的安定团结得到保障,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得到提高。特别在职能履行方面,依法依规加大收治力度,在疫情影响的情况下,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并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为推进广西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禁毒斗争做出了积极贡献。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预算资金使用规范,本部门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等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196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其中:154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8.57 %;16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16 %;1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51 %;25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2.76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三点:
一是由于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为2016年制定,此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戒毒工作新要求以及物价水平,2022年未启动项目支出标准(含部门内部标准)制定工作;二是由于基层单位相关业务人员政策吃不透,仍存在一起基层单位违法采购行为;三是由于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不挂钩,导致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完善、绩效问责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戒毒工作新要求以及物价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修订调整项目支出标准;二是加强政府采购指导和监管力度,加强业务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方面知识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全系统采购活动;三是进一步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此项目自评得分为84.20分,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92万元,执行数为877.2万元,完成预算的41.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迁建项目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二是完成此项目设计招标、项目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绿色建筑设计费);三是完成工程勘察招标工作,完成勘察完成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四是完成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五是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六是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等工程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工作均按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这些前期工作的开展顺利推进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工程进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此项目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二级指标(产出数量)三个指标内容中的“施工箱式变压器安装”未完成。产生的原因:一是工作效率和预算执行进度有待加强;二是绩效目标管理和调整有待完善;三是场所迁建项目用地涉及电力、国土、规划、市政、铁路等部门,难度较大,受审批程序及所需时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较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绩效目标设立须进一步合理化,切合实际工作;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多与南宁市政府、南宁市住建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沟通,让各相关部门了解场所迁建的最新动态,尽快取得各相关部门的协助协调,加大对该迁建项目的支持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