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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1-04 11: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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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主要职责

    东博公证处是由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的相当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管理的国有公证机构,是广西公证协会会长单位, 是广西办公面积最大、公证业务最广的公证处,也是南宁市年办公证量最多的公证处。成立于1993年3月,至今已有29年历史,原名自治区公证处,2006年3月改为现名。主要职能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通过实施公证行为,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有效防范纠纷发生,减少诉讼,保障交易安全和民事行为正确履行。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办理下列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包括:

    内部分设业务部、翻译部、制证部和办公室个部门

(一)业务部

    负责接待办证当事人,解答办证当事人的咨询、办理公证,制作谈话笔录,收集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材料,草拟、校对公证词,处理投诉、复查案件,满足群众的公证服务需求,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翻译部

    翻译,校对,与翻译公司对接业务,收费,制证,协助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三)制证部

制证,发证,收费,核实公证书,装订卷宗,管理档案,采购办公用品、耗材、饮用水,设备故障报修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办公室

协助领导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务,党建,人事,公文收发处理,文案草拟,会务安排,核算工资、绩效,发放工资,办理公积金、社保事宜,物品采购,报账,收费,票据统计,编制预算、决算,审核记账凭证,装订票据凭证,系统管理与维护,核实材料,查档,内、外勤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973.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841.41万元, 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62.37万元,增长23.9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815.42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85.92万元,增长29.35%,主要原因是我处积极开拓证源

6.其他收入20.9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54万元,下降28.92%,主要原因是我处2021年当事人领取的提存款较多,提存款的利息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1.7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1.19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有离职人员,支出减少,所以2021年年初有结余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973.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29.36万元, 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1.51万元,增长9.2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29.36万元:主要用于员工的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1.51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发放员工绩效工资,支出有所增加

1)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729.36万元,比上年667.85万元增加61.51万元,增长9.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我处按规定发放员工绩效工资,支出也相应增长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6.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6.19万元、其他经费支出6.29万元。

2.结余分配243.83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51.19万元,增长163.20%,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提取工福利基金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各种税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9.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按规定发放员工绩效工资,支出增加,所以2021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75%。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元,下降7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即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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