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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06 17:25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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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律师协会概况

第二部分:广西律师协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律师协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律师协会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广西律师协会)成立于1984年,是全区性的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社会团体法人,依法对广西律师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均为广西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为广西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广西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广西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会长办公会是日常议事机构,对常务理事会负责。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业务部、宣传部共六个工作部门。目前,广西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利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以及刑事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等15个专业委员会。现任领导机构是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有理事75人、常务理事25人、监事11人。会长李安华,秘书长农锋华,监事长黄志文。

广西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宣传律师工作、加强内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行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为我区律师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实施行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开展律师业务培训;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律师业务与法学理论交流、合作活动;

  (七)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申诉;对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八)开展行业评先评优活动,对会员给予奖励;

  (九)对会员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对个人会员进行年度考核管理,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组织、支持会员参政议政;组织、支持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建立并完善会员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十三)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建设律师网站;

   (十四)组织、指导、督促团体会员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督促下级律师协会的工作;

   (十六)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七)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关系;

   (十八)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十九)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二部分:广西律师协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律师协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律师协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2020年度总收入3890.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8.25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33.23万元,增长8.62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4.94万元,下降45.60%,主要原因是,根据2020年3月12日《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律师协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0〕46号)精神,广西律师协会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自治区司法厅于2020年4月将会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分别调整至自治区法治研究中心和自治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工作,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2.其他收入1660.43万元,为本会会员交纳的会费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48.17万元,增长9.80%,主要原因是全区律师队伍发展壮大执业律师人数增加,会费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2212.1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04.73万元,增长10.20%,主要原因全区律师队伍发展壮大执业律师人数增加,会费收入增加,故上年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本2020年度总支出3890.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85.61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5.32万元,增长3.3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科目)1380.55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其他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会员奖惩工作;党的建设工作;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的有关活动;信息化建设;开展会员福利事业;会员、预备会员的培训;律师行业宣传;上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和返还各市律师协会会费;本会的办公经费和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5.71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执业律师人数增加返还各市律师协会会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科目)2.31万元:主要用于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48万元,减少17.2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210科目)1.01万元:主要用于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医疗费。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加3.0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计缴基数较上年增加,故单位承担的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21科目)1.74万元:主要用于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加3.5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较上年增加,故单位承担的费用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2504.8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92.63万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本会服务和管理会员工作经费支出减少,包括业务研讨与交流、教育培训、行业自律和管理、宣传工作、会员福利和行业互助资金等项目支出减少,故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2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4.94万元,下降45.60 %。其中:基本支出17.8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7.44万元,支出决算为1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0%。

(一)公共安全支出(204科目)年初预算为32.3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40 %。主要用于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2020年1-4月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4名在编人员于5月调离,故完成年初预算的 39.40 %

     1.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12.76万元,主要用于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2020年1-4月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4.55万元,下降53.28%,主要原因是4名在编人员于5月调离,故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科目)年初预算2.31万元,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科目)2.31万元主要用于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48万元,减少17.2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210科目)年初预算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医疗费。

1.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1.01万元,主要用于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医疗费。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加3.0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计缴基数较上年增加,故单位承担的费用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科目)年初预算1.74万元支出决算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2210201科目)1.74万元,主要用于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加3.5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较上年增加,故单位承担的费用增加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5%。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2020年5月调离,人员经费减少,故完成年初预算的 50.55 %。包括:基本工资4.93万元、津贴补贴0.27万元、伙食补助费0.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3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6万元、住房公积金1.74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92%。原有4名在职在编人员2020年5月调离,日常运转支出减少,故完成年初预算的37.92 %。包括: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25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0.68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差旅费0.42万元、维修(护)费0.20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劳务费0.16万元、工会经费0.29万元、福利费0.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2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19年度决算数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具体情况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19年度决算数增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1,主要为日常业务交流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报表尾数差的说明。由于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以元为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自动生成的公开决算报表,会存在进位尾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律师协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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