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主要职责
东博公证处是由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立的相当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自治区司法厅直属管理的国有公证机构,是广西公证协会会长单位, 是广西办公面积最大、公证业务最广的公证处,也是南宁市年办公证量最多的公证处。成立于1993年3月,至今已有27年历史,原名自治区公证处,2006年3月改为现名。主要职能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通过实施公证行为,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有效防范纠纷发生,减少诉讼,保障交易安全和民事行为正确履行。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办理下列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包括:
内部分设业务部、翻译部、制证部、财务部和办公室、档案部六个部门
(一)业务部
负责接待办证当事人,解答办证当事人的咨询、办理公证,满足群众的公证服务需求。
(二)翻译部
负责翻译涉外公证的公证证词,校对当事人提供的翻译件,打印涉外公证书。
(三)制证部
制作公证书、向办证当事人发放公证书。
(四)财务部
负责本处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财务管理、部门决算、资产管理、统计、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住房公积金管理、社会保险办理、会计档案管理、政府采购、收费工作。
(五)办公室
负责本处的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处职工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党建、后勤保障工作。
(六)档案部
负责将办结的公证书档案装订。满足办证当事人和公证员的查档需求;负责的公证档案日常管理。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799.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679.0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91.73万元,下降22.0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27.92万元,下降91.93%,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629.5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6.27 万元,增长2.65 %,主要原因是我处积极开拓证源。
6.其他收入29.5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9.91万元,增长(下降) 206.96%,主要原因是我处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较多,存入提存款的利息增多,提存款的利息计入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0.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有离职人员,支出减少,所以2020年年初有结余。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799.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67.8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82.32万元,下降10.9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67.85万元:主要用于员工的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82.32万元,下降10.97%,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离职,支出有所减少。
1.1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667.85万元,比上年750.17万元减少82.32万元,下降10.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处人员离职,支出也相应减少。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9.78万元、其他经费支出69.24万元。
2.结余分配92.64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2.6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提取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各种税费。
3.年末结转和结余39.1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81.45万元,下降67.5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有人员离职,支出减少,所以2020年末有结转结余。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27.92万元,下降91%。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7.92万元,下降9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万元、商品和服务的支出4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去年减少了0.36万元,减少100%,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疫情,我处没有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36万元,下降的原因2020年疫情,我处没有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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