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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方案

2021-05-15 16:20     来源:组织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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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要求,为做好自治区司法厅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提高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结合司法厅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意见建议情况和整改要求

(一)意见建议情况。自治区绩效办反馈的司法厅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民意调查意见共收到5类15项,包括:2020年整改2019年反馈问题的意见建议3项,热点难点工作(法律援助)的意见建议1项,定点帮扶满意度评议的意见建议3项,本系统干部职工评议的意见建议4项,有业务往来联系的区直部门意见建议4项。

(二)整改总体要求。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工作,要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内容。要深入梳理分析,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要同步录入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在年终逐项报送整改落实情况。除表扬性质、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非建设性意见外要全面列入整改。同时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众公布,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针对自治区绩效办反馈的社会评价意见,司法厅依据三定方案及处室(局)(以下简称各责任部门)工作分工分配整改责任(详见附表),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整改责任填报整改措施和完成标准(或政策解释及说明)、核验方式、分管领导(责任人)等制定整改措施。具体要求有:

(一)整改措施及完成标准的要求各责任部门要在准确分析提炼原始意见建议的核心诉求基础上,对照司法厅重点工作分工和绩效计划任务等年度部署,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有包括完成时限和完成标准。如评价意见确属非建设性意见,各责任部门要进行政策解释及说明。对于评议主体提出的不理解政策、不了解情况的意见建议,或在实际工作因客观原因暂时或确实无法落实的情况,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解释及说明,解释说明尽量做到实事求是、有据可查、通俗易懂。

(二)核验方式的要求。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要求,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将纳入年终考评核验的内容,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整改措施和明确的可核验成果,明确核验方式。涉及政策解释的,要提供相关依据文件。

(三)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各责任部门要对照任务分解表,主动认领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要加强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见效。

三、其他要求

各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和理解整改工作对司法厅2021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主作为落实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以积极主动、严肃认真的态度加强整改工作,确保制定的整改措施逐项落地,确保整改不走偏、不走样,经得起考评和核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涉及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落实,严格推进整改措施落实,注重提醒完成整改的证明材料收集,及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分析总结。

(二)全面整改、确保实效。各责任部门要坚持全面整改,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抓好落实,确保不缺不漏。厅绩效办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进度,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整改落实情况要切实取得实效,有经得起现场核验的成果。对于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或因客观因素目前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司法厅门户网站、官微官博、公告栏、系统工作会议、内部通讯等途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标本兼治、接受监督。各责任部门要做到举一反三,在整改过程中,分析和研究自身工作的不足之处,在制度和机制层面想办法、出实招、堵漏洞,避免今后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和群众意见,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和好评率。同时,按要求在厅官网公布整改方案,并转自治区绩效办门户网站,主动宣传公众评议整改情况,充分展示整改成效,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不断提高群众评议的满意率。

附表: 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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