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1-06-18 09:23     来源: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15号),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1年7月5日至9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所辖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如下:

      自治区司法厅:0771-5849116、5849105、5888148

        南宁市   0771-3389106、3860228、3860022

        柳州市   0772-2816488、2829970

    桂林市   0773-2850793

    梧州市   0774-3820565

    北海市   0779-3156537、3156536

    防城港市 0770-2822567

    钦州市   0777-2817671

    贵港市   0775-4567233、4565153

    玉林市   0775-2908770、2908771

    百色市   0776-2867250

    贺州市   0774-5123920

    河池市   0778-2283299

    来宾市   0772-4236208、4222576

    崇左市   0771-7968768、7968444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6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