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治区司法厅于2020年2月5日-3月24日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区司法鉴定信用等级评定审核工作。为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从公示之日起算。在公示期内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向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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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全区司法鉴定机构信用等级审核结果
2.2020年全区司法鉴定人信用等级审核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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