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概况
主要职能
2018年自治区司法厅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8)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1)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司法厅机关设置办公室(信息管理处、审计处)、法制宣传处、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制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社区矫正管理局、监狱戒毒工作指导处11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含人事警务处、组织培训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工会、厅机关服务中心等按规定设置;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部门决算单列)、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部门决算单列)、广西律师协会(以下称律师协会)、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称政法学院,2018年5月机构改革并入广西警察学院,但根据自治区财政有关会计年度完整性的要求,2018年部门决算仍在司法厅汇总报表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以下称东博公证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以下称法制办公室,因2018年机构改革并入自治区司法厅,根据自治区财政机构改革财务管理办法,列入司法厅2018年报表汇总)
(原)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机关本级基本职能为:
(1)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负责统筹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3)审查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4)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辑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
(6)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7)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8)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9)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10)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国务院备案事宜。
(11)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国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13)指导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和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区法制研究室基本职能为: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促进法制建设。承担有关课题、法制理论研究、法律专项调查研究,受委托草拟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提供法制咨询等。
(16)区法制办机关服务中心基本职能为:为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承办机关授权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并使用;提供内部服务,承担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部门决算由厅本级及所属一个行政单位、三个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汇总生成,反映全部预算单位2018年全部收支情况。纳入自治区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13001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113003广西律师协会
113005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113008广西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117001(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52,074.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268.88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8,767.70万元,增长155.4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768.8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870.28万元,增长200.53%,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人员经费;二是追加政法学院新校区建设资金25,753万元;三是(原)法制办公室整体决算数据并入司法厅部门决算汇总,并入的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951.97万元。
2. 事业收入3,620万元, 主要为政法学院学费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40.80万元,增长13.87%,主要原因是政法学院2018年入学的新生人数增加,因而学费收入有较大增幅。
3.经营收入581.96万元,主要为一是政法学院培训处对外承接的培训收入24.76万元;二是东博公证处公证业务收入557.2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37.42万元,增长1,206.60%,主要原因是东博公证处从2017年10月起办理公证业务的收入为经营性收入,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不再以非税收入的形式上缴自治区财政。
4.其他收入1,298.08万元,主要为律师协会的会费收入和利息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0.79万元,下降5.86%。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95万元,2018年没有使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4,806.0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01.47万元,增长45.44%,主要原因一是司法厅本级2017年开展但未使用完毕的项目资金结转到2018年度使用;二是律师协会的2017年会费收入大于当年支出的节支部分。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52,074.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7,564.8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0,668.39万元,增长181.5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科目)1,688.05万元,为(原)自治区法制办支出,司法厅以前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4科目)10,194.54万元,比上年8,518.40万元增加1,676.14万元,增长19.68%,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等,增加原因为一是18年司法厅本级项目支出执行率较高,2017年未完成的项目在2018年均开支完毕;二是东博公证处第一年财务独立核算,当年开支为513.83万元。
3.教育支出(205科目)34,030.05万元,比上年7,295.95万元,增加26,734.10万元,增长366.42%,主要用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支出(包括日常教学支出及新校区建设的支出),增加原因一是追加人员经费;二是追加政法学院新校区建设资金25,753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科目)993.04万元,比上年577.27万元增加415.77万元,增长72.02%,增加原因,一是正常的工资增长导致的养老保险计提基数提高;二是增加(原)自治区法制办、东博公证处的养老保险支出。主要用于司法厅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抚恤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科目)261.84万元,比上年173.36万元增加88.48万元,增长51.04%,增长原因一是工资变动、人员增加导致医疗保险的支出增长;二是增加(原)自治区法制办、东博公证处的医疗保险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科目)397.30万元,比上年301.26万元增加96.04万元,增长31.88%,增加原因一是工资变动、人员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增长;二是增加(原)自治区法制办、东博公证处的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结余分配627.61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9.95万元增加617.66万元,增长6,207.64%,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东博公证处第一次作为司法厅下属的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独立核算,其当年节支的444.28万元转入事业基金,二是政法学院当年节支资金183.33万元转入事业基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3,882.4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4,909.30万元减少1,026.82万元,下降26.45%,主要原因是将2017年结转的项目资金使用完毕,并且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厅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556.5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9,990.14万元,增长238.65%。其中:基本支出6,985.44万元,项目支出35,571.11万元。
司法厅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314.15万元,支出决算为42,55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5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科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8.05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自治区法制办与司法厅年初预算相互独立。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法制建设、事业运行。
(二)公共安全支出(204科目)年初预算为7,672.03万元,支出决算为865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
预决算差异主要一是追加人员经费550万元,二是完成2017年未完成的项目支出,广西法制宣传教育云平台建设209万元和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3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基层司法、司法考试、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管理等。
1.行政运行(2040601科目)2,748.13万元,比上年2,284.53万元增加463.60万元,增长20.59%,增加原因为工资正常增长、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司法厅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2,05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7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7万元。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科目)2,641.22万元,比上年2,010.56万元增加630.66万元,增长31.37%,增长原因为2018年司法厅使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开展以下项目:⑴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一期)项目1,295.2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司法厅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如用于司法警察装备服装、司法业务、监狱戒毒管理、信息化建设、全区村“两委”干部培训、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 机关服务(2040603科目)39.49万元,比上年36.22万元增加3.27万元,增长8.28%,增长原因为人员正常增支的支出。主要用于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18.27万元,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23万元。
4.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科目)170.73万元,比上年265.00万元减少94.27万元,下降原因为项目未完成,资金结转至2019年使用,主要用于基层司法开展工作业务、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普法宣传(2040605科目)1,916.18万元,比上年1,333.97万元增加582.21万元,增长43.64%,增长原因为完成2017年普法云平台项目。主要用于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等项目的开支。
6.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科目)40.00万元,比上年555.00万元减少515万元,下降92.79%,下降原因为机构改革的原因,东博公证处从司法厅的内设机构变为司法厅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7.法律援助 (2040607科目)155.32万元,比上年260万元减少104.68万元,下降40.26%,下降原因为部分项目未完成,项目资金结转至2019年使用。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管理、死刑第二审开庭法律援助补助、法律服务专线、法律援助农民工及军人军属项目的开支。
8.司法统一考试(2040608科目)315.86万元,比上年360万减少44.14万元,下降12.26%,下降原因为由于参考人数较上年减少,同时本年度客观题采用机考考试,减少了原来的纸质试卷的押卷成本。
9.仲裁(2040609科目)31.45万元,比上年39万元减少7.55万元,减少19.36%,主要用于仲裁、立法工作管理、人民监督员的项目支出。
10.社区矫正(2040610科目)150.00万元,比上年100.00万元增加50.00万元,增长50%,增长原因为加社区矫正2018年项目投入。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等。
11.司法鉴定(2040611科目)20.00万元,比上年15.00万元增加5.00万元,增长33.33%,主要用于完成司法鉴定公告、司法鉴定评审、编印司法鉴定工作手册等开支。
12.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425.40万元,比上年25.06万元增加400.3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东博公证处从司法厅的内设机构变为司法厅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独立核算。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律师协会、东博公证处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0.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4.73万元、其他经费支出0.60万元。
(三)教育支出(205科目)年初预算为3,457.39万元,支出决算为30,56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39%,预决算差异主要一是追加人员政法学院2018年人员经费,二是追加新校区建设资金投入25,753万元。
1.高等教育(2050205科目)29,090.23万元,比上年3,512.52万元增加25,577.71万,增长728.19%,增长原因一是为政法学院2018年向财政申请用历年已上缴的部分学费收入偿还新校区建设融资贷款利息以及新校区建设资金,二是2018年政法学院由于机构改革调整工资性支出。主要用于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学管理、校园建设、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项目的支出,其中:
⑴基本支出1,898.16元,包括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工资福利支出1,137.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03.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95万元,其他支出0.11万元。
⑵项目支出27,192.07万元,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62.63万元、助学金592.53万元、离退休医疗补助4.36万元、国内债务付息1,906.25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基本建设)2500.00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20,10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2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2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55.0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20.00万元、土地补偿14.91万元、安置补助693.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3.83万元。
2.中专教育(2050302科目)192.90万元,比上年113.38万元增加79.52万元,增长70.14%,增长原因为助学金开支增加。主要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中职升高职贫困生学费补助等项目的开支。
3.高等职业教育(2050305科目)1,279.00万元,比上年440.35万元增加120.96万元,增长190.45%,增长原因为新校区建设投入,购买教学专用设备等,主要用于新校区高等职业教育建设投入、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项目的开支。
4. 其他职业教育(2050399科目)0.4万元,去年无此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学生助学金的发放。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科目)年初预算为631.74万元,支出决算为99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1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机构改革,(原)自治区法制办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57万元并入司法厅;二是追加离退休生活补助、物业补贴等。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科目)214.77万元,比上年148.98万元增加65.79万元,增长44.16%,增长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追加离退休生活补助、物业补贴等。主要用于司法厅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科目)12.31万元,比上年13.08万元减少0.77万元,下降5.89%,下降原因人员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科目)670.10万元,比上年415.21万元增加254.89万元,增长61.39%,增长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原)自治区法制办该项支出并入司法厅,二是由于工资增长等原因养老保险计提基数增加,导致支出增长。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开支以及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
4.死亡抚恤(2080801科目)95.86万元,为年中按规定追加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及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科目)年初预算为221.20万元,支出决算为26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7%,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原)自治区法制办该项支出40.64万元并入司法厅核算。
1.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科目)170.60万元,比上年97.55万元增加73.05万元,增长74.88%,增长原因为正常增人增资导致医疗保险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主要为司法厅本级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91.24万元,比上年75.54万元增加15.70万元,增长20.78%,增长原因为正常增人增资导致医疗保险支出增加。主要为厅属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住房保障支出(221科目)年初预算为331.79万元,支出决算为39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4%,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为机构改革,(原)自治区法制办将该项支出64.38万元并入司法厅核算。
1. 住房公积金(2210201科目)397.30万元,比上年301.26万元增加96.04万元,增长31.88%,剔除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因素,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85.4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00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24%。预决算差异主要为一是机构改革原因,(原)自治区法制办的工资福利支出683.64万元并入司法厅核算;二是增加人员经费,如绩效工资、离退休生活补助等。包括:基本工资1,390.40万元、津贴补贴1,001.26万元、奖金53.93万元、绩效工资450.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70.1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6.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5.24万元、住房公积金397.3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68.9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8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9%,预决算差异主要为一是机构改革,(原)自治区法制办该项支出162.16万元并入司法厅;二是追加物业补贴。包括:办公费246.72万元、印刷费70.26万元、咨询费18.88万元、手续费0.93万元、水费55.17万元、电费194.75万元、邮电费105.82万元、物业管理费24.09万元、差旅费163.48万元、维修(护)费59.96万元、租赁费3.14万元,会议费5.36万元、培训费23.07万元、公务接待费7.61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2.91万元、劳务费9.81万元、工会经费65.78万元、福利费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8.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9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31%,预决算差异主要为追加离退休生活补助100.35万元、抚恤金95.86万元。其中:离休费107.78万元,退休费55.35万元,抚恤金105.59万元,生活补助93.34万元,助学金48.8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36万元。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2.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2.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1.9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2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司法厅机关出国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3个,累计6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签证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2.4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司法厅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2.45万元,平均每辆1.2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5次,人次925次。其中:司法厅本级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10.65万元,主要包括:主要用于厅机关本级厅属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租车费、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四个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接待费1.28万元,为日常业务交流公务接待费。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 |
决算 |
去年同期 |
决算比预算增减额 |
决算比预算增减幅度% |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额 |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幅度% |
“三公”经费合计 |
143.67 |
76.66 |
68.47 |
-67.01 |
-46.64% |
8.19 |
11.96%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25.00 |
22.28 |
5.69 |
-2.72 |
-10.88% |
16.59 |
291.5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61.95 |
42.45 |
53.38 |
-19.50 |
-31.48% |
-10.93 |
-20.48% |
公务接待费 |
56.72 |
11.93 |
9.40 |
-44.79 |
-78.97% |
2.53 |
26.91%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76.66万元,与年初部门预算相比,减少67.01万元,下降46.64%,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19万元,增长11.96%。其中:
(1) 本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2.28万元,比年初部门预算减少2.72万元,下降10.88%,比上年决算增加16.59万元,增长291.56%。本年安排出国(境)团组数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6人次, 人均支出3.7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人,人均支出减少1.98万元。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2018年(原)自治区法制办与司法厅合并,该项支出并入司法厅,两个机构合并的出国团组共计3个,较去年有所增加,出访的国家不同、费用不同。
(2)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45万元,比年初部门预算减少19.50万元,下降31.48%,比上年决算减少10.93万元,下降20.48%。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3辆,与上年持平。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及公车运行费用,且2017年度充值的油卡额度没有使用完毕,故节约了本年度公车加油的费用。
(3)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万元,比年初部门预算减少44.79万元,下降78.97%,比上年决算减少13.21万元,下降52.55%。本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15批次,接待925人,人均支出128.97元,比上年增加26批次,增加199人,人均支出减少0.51元。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①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人均接待费用减少。②本年度机关挂职干部在食堂就餐人数增多,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4.72万元,增长10.60%。主要原因是追加物业补贴。比2017年增加111.31万元,增长18.75 %。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伙食补助、工会经费、物业补贴、通讯补贴等开支在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6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6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大巴车、中巴车,以及律师协会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17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6.87%。
2018年,司法厅整体支出项目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556.54万元。根据财政厅的预算绩效评价,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十五、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 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 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 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十六、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 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十七、人民调解: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自主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十八、仲裁: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十九、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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