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司法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函》(桂财政法函〔2019〕98号)精神,现批复你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如下: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958.11万元,本年支出513.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444.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99.32万元,本年支出399.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由于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批复数会存在进位尾差。
(三)请你单位按照决算审核及相关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博公证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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