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督和管理,满足社会各界办理公证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可以开展公证业务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予以公告。
标有“▲”符号的公证处和公证员除可办理国内公证业务外,还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资格;标有“★”符号的公证处除办理国内公证业务外,还具有办理涉台公证业务的资格;没标有符号的公证处只能办理国内公证业务。
联系电话:0771-5873869,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5月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