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治区司法厅于2019年2月20日-3月26日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区司法鉴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为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从公示之日起算。在公示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向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52135
附件:1.2018年度全区司法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初审评分;
2.2018年度全区司法鉴定人信用等级评定初审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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