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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区司法鉴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2019-03-29 15:10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作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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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治区司法厅于2019年2月20日-3月26日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区司法鉴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为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从公示之日起算。在公示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向自治区司法厅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5852135

 

附件:1.2018年度全区司法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初审评分;

    2.2018年度全区司法鉴定人信用等级评定初审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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