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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8-12-14 20:54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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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

2013年至今,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共同开展10次“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组织2.5万多名高校大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帮教活动,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优势和力量得到了充分发挥,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已圆满结束。现将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活动有成效

2018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暑假服务活动得到了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学院等30多所区内高等学校学生的参与,共招募了4919名青年志愿者,共为1072个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提供了104670次志愿服务。其中,参与安置帮教5674次、人民调解9824次、法律服务7125次、法律援助3787次、社区矫正16567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1822次、法治宣传7310次、帮教谈话4272次、整理资料49542次、心理咨询1047次、其他志愿服务6943次,受益群众达到526626人。整体而言,“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自2013年底开展以来,呈现出社会效益良好、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投入逐年加大、工作制度逐步完善、职责分工逐步明确的态势,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系统、共青团组织优势和力量,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方法有创新

在工作方法上,各地司法行政单位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不断开拓服务方式,增强彩虹桥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一是积极开展进监帮教活动,组织广西民族大学5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多对一的谈话帮教。二是采用按需招募的方式,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填写《志愿者需求摸底调查表》,掌握需求人数,再组织区内各高等学校青年志愿者根据自身安排,填写报名去向,努力实现按需招募和按需分配。三是各地司法行政单位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QQ等方式,广泛宣传“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社会知晓度。

三、经费有保障

自治区司法厅积极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35万元,为“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活动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各市加大对志愿者工作经费投入,实行奖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想方设法为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保障。

四、能力有提升

志愿服务活动以寒假15天、暑假30天,每天工作至少6个小时的形式开展,志愿者所有工作开展必须遵照司法行政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志愿者工作从易到难,从单一到多元,积极协助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心理辅导、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有效锻炼和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实践能力,促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成为各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热门途径。

五、努力有表彰

为推进“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持续深入开展,鼓励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018年司法厅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共表彰授予251名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优秀志愿者”称号。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高校主动将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作为重点活动,鼓励本校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并在活动结束后,以青年志愿者交回的有参与地司法行政机关盖章的《活动鉴定表》为依据,给予每个参加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创新实践学分。

六、存在问题

一是志愿者服务时间较短。由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连续性特征,常出现志愿者服务期结束但工作尚未完成,所以不利于学习的完整性和工作的连贯性。

二是志愿者生活保障有待提高。由于活动为志愿服务,对于志愿者往返基层司法所的交通费、食宿等无法进行保障,不利于提高志愿者工作积极性。

三是志愿者服务质量有待加强。由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求法律知识较高,而部分志愿者不是法律专业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部分志愿者们对服务活动的性质、要求、时间不了解,工作纪律性、保密意识不强。部分志愿者未能按时报到及汇报活动去向,未能完成服务天数。

四是岗位需求与志愿者报名出现供需不平衡。2018年活动采用按各地司法部门上报需求数的方式招募志愿者后,出现很多司法所没有志愿者报名服务,而报名人数较多的城区司法所只能按需求配给,以致出现一方面志愿者报名人数多,录用少,另一方面很多司法所没有志愿者的局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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