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原自治区法制办绩效考评指标分为职能指标、专项指标和共性指标三部分。其中,职能指标的二级指标18项、三级指标47项;专项指标6大类、三级指标26项;共性指标的二级指标12项、三级指标24项。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绩效办的业务指导下,原自治区法制办自觉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旗帜、纲领和灵魂,引领政府法制工作开辟新境界,旗帜鲜明地把讲政治贯彻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履行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既定的职能指标、专项指标和共性指标目标任务均按时保质完成。
一、加大统筹指导督办力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序时推进
一是强化贯彻落实。原自治区法制办认真按照《纲要》及我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起草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2018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要点)》,部署2018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的任务进行再深化和再重申,确保方案制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原自治区法制办完成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完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推动作用。截至11月底,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比率57.5%,创历史新高。
三是强化考评督查。原自治区法制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报请自治区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纳入自治区重点督查项目实施督查,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查。8~9月,集中对全区14个设区市和52个有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区直单位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并对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三市开展了实地督察。
四是进一步强化系统建设。原自治区法制办加强了对政府法制系统纵向的工作指导与横向的工作联系,建立完善政府法制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加强了协调配合,整合、凝聚全系统的资源和力量,形成了上下一条线、整体一盘棋的系统工作格局,保障和促进了全区政府法制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政府法制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发挥
全区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效果日益凸显。各设区市政府法制工作主动从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动,原法制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处理,对政府重要经济活动、签订重大合同等,从法律上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府行为合法有效。
一是提升政府立法质效。原自治区法制办进一步加强对设区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具体指导。各设区市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效,积极创新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落实委托起草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提升了立法质量。同时,注重将“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增强人民群众对法规规章的认同感。同时,各地市加强了对实施满3年的法规规章评估,及时报送实施情况评估报告。1~11月,原自治区法制办完成年度立法8件,完成立法调研项目13件,开展立法后评估1件;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立法工作,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继续跟踪了解、推动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居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在国家层面的审查进程,由雷震主任亲自带队派员到司法部、公安部进行工作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政府领导。对司法部、公安部等国家部委后续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处理,积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二是提升法制审核水平。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作为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水平,审查意见力争做到又快又准。在审查中,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是简单地说“不行”,而是依据法律回答“怎样才行”,确保了政府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1~11月,自治区本级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业高质量发展、数字广西、乡村振兴等系列政策和《广西关于加快推进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共计327件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的审查、修改意见全部得到采纳。
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主席令第127号)。印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等统一标准规范的文书格式,进一步加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及行政机关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不当制定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这个“刚性制度”,实现备案审查常态化、合法性审查精细化、建议审查实效化。今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发布了《广西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170号)和《广西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09号)。)经过清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共170余件,修改涉及证明事项规范性文件20余件。截至11月底,全区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618件。
四是深入开展文件清理。全区政府法制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1~11月,自治区本级完成打包修改“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共33件的审查工作,已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完成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清理结果已上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五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的精神,制定《自治区法制办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任务分工方案﹥推进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及时间进度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使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作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发挥作用的总目标,明确了发挥作用的工作领域、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今年上半年,原自治区法制办领导分组带领各业务处室深入各县开展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抓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落实,同时要求基层政府法制部门要勇挑重担、奋力作为,认真做好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的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政府法律事务、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以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工作效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强化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各地均建立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在各级行政机关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思维方式、制度规范、运行流程,确保了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现了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11月,全区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3264次,所提意见建议大多被采纳。
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队伍,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工作机制。1~11月,全区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1416人,法律顾问参与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办理法律事务等共6824件次,同比增长45%。自治区政府严格按程序启动了政府法律咨询委员和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部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结合自身实际配备了专兼职法律顾问,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三是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各地高度重视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认真组织风险评估,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原自治区法制办起草并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案件移送职责和移送程序、移送工作监督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和明确,进一步推进了我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二是全面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能。各级政府选取工商、质监、药监等多个重点领域开展了专项执法督查,促进了重点执法部门的执法规范。特别是,一些县(区)积极拓展监督渠道,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效开展。1~11月,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公示相关信息3000多条。全面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内容,制定审核目录清单,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切实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和效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总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验,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向高水平迈进。各地在推进横向综合执法进行了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认真指导各市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全面完成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相关改革工作,共撤销或整合执法机构21个,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现了全覆盖且已全面完成。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原自治区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草案)》;启动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将我区已出台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实施考评,通过考评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6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区深入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现场会,通报全区2017年以来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五是认真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2018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继续按照往年的做法,采取无纸化网络闭卷考试,主要采用“互联网+报名、培训、考试和信息查询验证”的方式进行。2018年全区共有18919 人参加考试,参考率为90.36%。全区参考人员考试得分60分以上为14372人,合格率为75.97%。通过资格考试,进一步增强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自觉运用法律实施行政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改革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强化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行政复议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11月,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422件,受理2706件,审结1847件,纠错率18.3%。原自治区法制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67件,受理241件,审结148件,纠错率8.1%。
二是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今年5月,原自治区法制办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次联合发布2017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共同梳理分析全区行政复议、行政案件的审理情况、主要特点,指出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代表性问题,并就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质效,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思路和建议。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柳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人员综合能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显著提高。
四是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1~11月,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复议后诉讼案件1876件、直接起诉案件1479件;原自治区法制办办理自治区本级复议后诉讼案件197件、直接起诉案件45件。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尊重、支持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各级各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要求,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0月25日,原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联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组织驻邕区直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一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34个区直单位的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近70人参加了活动,进一步推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
五是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与指导。为推动我区仲裁事业跨越式发展,紧紧围绕着设立中国-东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目标,积极开展研究,争取国内外专家对开展中国-东盟仲裁合作交流的支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赴北海开展机构改革专题调研和督查,确保北海仲裁委员会改革的健康有序进行,北海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得到原国务院法制办领导的高度肯定。认真组织筹办了国际仲裁规则发展及运用培训项目,组织各市仲裁委员会赴英国参加国际仲裁规则发展及运用项目培训工作。因地制宜,根据各仲裁机构情况,切实指导各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北海仲裁委的换届工作顺利完成;1~11月,全区各地仲裁委受理各类仲裁案件4560件(超2017年全年案件总数),标的额47.43亿元,同比增长继续保持迅猛增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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