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东博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和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司法部决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并于近期下发了《“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导意见》),明确了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和步骤,要求各地司法行政单位要在司法部的统筹指导下,将“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带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能力和水平的战略性任务来完成。现将《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是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部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立足于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现状和机构改革重组后全系统职能定位提出的一项重大工程。全区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要清醒认识到推进这一战略性任务和重大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切实讲政治、重大局、谋长远,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坚决摈弃信息化建设纯业务的观点,把信息化建设摆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重大举措,深刻认识开展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合作,整体推进信息化体系建设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专门机构的要求。自治区司法厅成立了网络安全和科技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时,成立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专班,负责“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和管理协调的具体工作。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将“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作为“一把手”工程,直接部署、直接推动、直接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真抓实干,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
“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是一项有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系统性工程,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各部门要准确地把握信息化建设的原则、方法、任务。要坚持统分结合的信息化建设原则,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管理以及各市司法局等多方面的作用,整体推进信息化体系建设。
(一)统一领导、明确分工。自治区司法厅要重点做好全区总体设计,牵头组织全系统共享共建系统的开发建设、司法行政业务平台和系统的建设,并负责做好与司法部信息化系统对接和数据交互工作。自治区监狱局、自治区戒毒局要在做好数据汇聚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做好“智慧监狱”、“智慧戒毒”的相关建设。各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做好各自的网络及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前端数据采集及物联设备的采购以及业务系统的培训、推广、应用。
(二)要解决好长期以来困扰信息化建设的“建、管、用”的问题。一是在项目建设阶段,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对接以及业务系统的具体研发建设;业务部门负责提出系统的使用需求为研发和系统引进提供依据。如司法部统一开发或推荐使用的全国优秀典型系统,业务部门要及时对接司法部对口司局,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进行考察,确定符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系统供信息化部门进行引进部署;二是加强对已上线运行业务系统的管理,由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硬件环境和软件系统的技术运维,承担起系统管理的职责。业务部门要做好适应信息化应用的标准规范化建设,为用好信息化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抓好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三是在使用阶段,业务部门要负责做好业务系统的推广、培训使用,及时收集基层使用意见向信息化部门反馈。信息化部门要根据使用意见进一步对系统进行优化,以实现业务系统易用、实用、好用的目的。
(三)要处理好信息化系统“立、改、废”的问题。一是在项目建设和系统开发方面,司法部提出关键是创新建设思路,要改变“重起炉灶”“从零做起”的做法,学会站在别人的肩膀上,实行“拿来主义”。我区目前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部分业务系统和平台还没有建立应用起来,为加快完成建设,尽快发挥出信息化应用的效果,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统一思想,按照司法部统一研发建设和遴选推广全国各省成熟系统进行使用的思路来开展相关建设。二是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已建设完成投入应用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和平台要严格按照司法部新出台新修订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抓紧进行升级改造,尽快完成与自治区司法厅相关系统的对接。三是对无法进行升级改造或改造升级难度较大的系统,要下决心及时废除,转到司法部和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部署的系统来使用。
在信息化新建系统、升级改造原有系统、废除不达标不适用系统的工作方面,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顾全大局,要以完成各项信息化建设任务为首要原则,以完成与司法部相关系统全部顺利对接,实现全部业务数据化并上传司法部数据库为目标,加快实施“立、改、废”工作。
三、抓好重点任务重点环节建设,明确时间节点筑牢底线意识
司法部《“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共制定了36项重点建设任务,包括司法部本级重点任务24项,省(区、市)级重点任务12项。其中,司法部本级负责的24项重点任务有7项需要各省(区、市)配合实施完成。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快落实相关建设工作,根据司法部的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制定了《“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该方案另行印发,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上述建设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的分解、细化。全区各级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照《工作方案》逐一制定建设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逐一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的任务,严格落实责任,重点要牢记2019年年底是“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初步建成的最终时间,各项任务主要分为三个时间节点,分别是今年年底、明年年中和明年9月底。上述时间节点的要求是经过司法部党组审议通过的,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要以此为底线,筑牢底线意识,看清形势,各项建设任务必须依次前推、倒排工期,将任务项目化,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抓好《工作方案》建设的重点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化标准建设。包括建设标准、数据标准和业务流程标准,这一部分主要由自治区司法厅在司法部统一领导下来组织开展。二是数据共享和汇聚。数据汇聚共享是信息化建设应用的基础,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前提。实现司法行政业务数据汇聚共享要做好网络联通和系统建设应用,网络是“道路”,系统建设应用是数据产生的源头,要按照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管理、数据挖掘、数据应用的整体思路,稳步推进、加快实现数据汇聚共享,为运用大数据优化司法行政工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打好基础,进而实现我区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应用的格局。三是抓好信息化的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发挥出应有成效的前提是做好信息化系统和平台的推广应用。首先要明确,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信息化部门的工作,更是业务部门的本职工作。业务部门要主动适应信息化运用的新要求,在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的信息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抓好信息化的推广应用。特别是要摒弃认为信息化是增加工作量的错误认识,信息化工作在某些环节或一定时间内可能会增加一定的工作量,但从总体、全局、长远上看,信息化工作是会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司法行政工作如何适应时代的要求,实现信息化跨越式发展,信息化建设成果具体应用到司法行政具体工作是极其重要的环节和基本保障。
四、加大保障力度,加快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投资大,建设任务重,需要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的协调,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一是要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8〕108号)精神,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纳入经常性经费预算。其中,在“司法”(20406款)科目下增设“信息化建设”(2040613项)科目;在“监狱”(20407款)科目下增设“信息化建设”(2040707项)科目,“强制隔离戒毒”(20408款)科目下增设“信息化建设”(2040807项)科目,并明确上述科目是反映司法行政(包括监狱、戒毒)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这是司法部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争取到的非常重要的经费保障政策,目前我区正处于部门预算申报阶段,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运用上述政策,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切实加大2019年度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经费预算保障力度。二是司法部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6〕137号)、《司法部〈“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8〕100号)两个文件中均提出“要按照不低于信息化总投资(信息化软件和硬件资产)10%的标准,将运维经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财政预算科目和经费保障范围”。信息化建设中的项目建设、系统研发只是建设的一部分,信息化系统好不好用,是否能服务好司法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还需要持续稳定的技术和服务运维保障,在申报项目建设经费的同时,也要将信息化运维经费一并纳入保障范围,形成常态化。
司法部傅政华部长在2018年10月召开的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推进会上强调,“当前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对信息化工作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化工作人员,整合本单位、本系统熟悉业务工作、精通信息技术的干部,为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为贯彻落实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快推进我区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专门机构,加强信息化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推进本地区信息化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形成权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加大人员力量投入,着力增加人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成体系的信息化人才队伍。
五、强化监督考核
自治区司法厅目前按照司法部要求已经成立了网络和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各市司法局要参照自治区司法厅的办法尽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在抓好本级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所辖各单位的工作动态,督导各地、各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建设。要建立常态化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建设进展、成效及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各项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常态化督办、调研和通报机制。司法部明确强调信息化建设任务的考核是以结果为准,要求是以系统是否联通、数据是否上传为标准,并将在上述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逐一检查各地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据此建立信息化工作绩效问责机制,对推动不力、措施不实、影响全区全系统建设进展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附件:
附件3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1司法部关于印发《“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2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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