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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推荐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通知》(桂司通﹝2018﹞107号)的要求,经各地市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现将拟通报表扬15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297名人民调解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1日。
对拟通报表扬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于2018年11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一号。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5849231。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1.人民调解委员会通报表扬名单
2.人民调解员通报表扬名单
3.人民调解委员会简介
4.人民调解员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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