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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法制办公室先进事迹

2018-10-29 07:41     来源:自治区法制办     作者:自治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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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结合《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制定,布局谋划“十三五”时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提请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贺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面部署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凝聚强大工作合力,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机制、阳光执法、柔性执法等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经济发展法治软环境得到有效改革。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至2017年,全市共创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16个、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38个、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64个。

二、强化制度建设,大力推进规范文明执法

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执法调查、领导干部学法、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及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20余项制度。主动参与行政执法体制、“四所合一”“多规合一”“一村一法律顾问”等重点改革和权责清单梳理、两单融合等工作,进一步将执法力量和体制机制延伸到乡镇及村屯,大力推动执法资源优化整合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度,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10000余人次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过错责任,大力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印发实施《贺州市建立健全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系列制度实施方案》,规范各领域各系统的执法行为。

三、当好参谋顾问,努力保障决策科学依法

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健全完善公开征询意见、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十余项依法决策制度,坚持把合法性审查贯穿行政决策全过程,为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依法依规处置有关房地产项目建设“烂尾”问题、违法建设查处等事项协调解决出具法律意见书近10000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完成房地产遗留问题的对策及制度完善、政府立法协商机制、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等10余个专题调研报告。其中,《贺州市房地产遗留问题的对策及制度完善专题调研报告》获得自治区法制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亲笔批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充实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多元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共聘任16名专家和律师为四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四、努力化解矛盾,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据统计,建市以来市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00余件,有超过70%的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和解化解在基层一线。2014年在全区率先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解决“告官不见官”现象。设立贺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和仲裁庭,认真做好仲裁法律制度具有程序简便、一裁终局、高效保密等特性的宣传推介工作,引导社会公众通过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自成立以来,受仲裁案件标的额达2000万元。

五、启动地方立法,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了《贺州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及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评审配套制度。稳步推进各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牵头起草贺州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贺州市城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已经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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