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机制建设,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结合东兴市实际出台了《东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
二、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点,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制办主任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制度,为政府领导的依法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五年来,共参加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及部门主持召开的法律事务会议540余次,共出具624份法律意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程序,制发后,严格按流程上报防城港市政府备案,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五年共对47份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所出台的38份规范性文件,均按时按规定报备。依法、依职权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认真审查。五年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全部按时审结;共代理市政府诉讼案件32件,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对全市部门行政权力事项3112项、共性权力事项11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0779项、追责情形30058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删除和调整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调整后全市行政许可目录共涉及21个部门283项。
四、全面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印发了《东兴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则》。五年来,共对重大行政决策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97份。东兴市政府作为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试点单位之一,选择“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四局合一’工作” 作为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顺利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试点工作。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制定出台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法律顾问室工作制度、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将法律顾问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政府常年兼职法律顾问团,各镇政府、市直各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会议120余次,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出具法律意见352份。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年来共组织929人次参与执法资格考试,清理后共回收158人执法证。通过采取普遍自查、重点抽查的方式,每年定期对全市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3类案卷开展评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每年定期抽取2个执法机关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出台《东兴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全市45个法定行政执法主体和8个委托执法主体均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其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等进行公示,由市法制办负责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监管。全市各单位均以上级部门公布的基准制度为依据,对照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公布。出台《东兴市行政机关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工作规定》,加强和规范了东兴市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工作。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五年来,东兴市政府行政负责人共出庭应诉6次,乡镇及市直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8次。
六、健全机构和充实人员,法制队伍建设达到新水平
东兴市法制办为副科级行政单位,在职在编3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科员一名。三人全部为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一人为研究生学历,一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聘请了2名法学专业的法律顾问助理协助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在2013年度到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及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评中,东兴市均位列防城港市区县(市)绩效考评第一名。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