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规格壮实力,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构。梧州市法制办采取“向上走、往下管”的思路,一方面将机构规格提升为政府直属管理的处级单位。另一方面通过设立立法科,增设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办公室,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室,增管市仲裁委的方式,增加了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有效解决了机构规格、编制人员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问题。
(二)充实队伍力量。不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通过市内竞岗、外地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外聘法律顾问等方式吸收优秀人才充实队伍,做到编制增加、人员到位。全办在岗工作人员从2012年的14名增至目前的36名。
二、深谋划建机制,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大格局
(一)大格局大谋划。随着《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的出台,以及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为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设计出清晰的“时间表”“施工图”,让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构建了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大格局。
(二)小格局亮点足。合力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编章,小格局亮点纷呈:一是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与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等形成相互协助、有机统一的监督格局。二是推动梧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形成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双集中。实施涉及9个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相对集中行使,破解了多头执法等难题。将26个部门224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三是积极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开展的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试点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等试点工作。工作成果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好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结,为改革模式奠定基础。
三、敢作为勇创新,促进梧州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主动担当,敢于作为。为破解梧州市地质灾害高易发这一难题,造福一百姓,法制办主动担当,通过论证棚户区改造补偿、土地征收出让、政府融资模式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了综合整治地灾的决策思路,将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利用、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变单一的灾害治理为综合整治,形成融资征地-居民安置-整治地灾-生态修复-土地出让-收益还贷的地灾治理“梧州模式”,充分体现了地方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政治智慧。其中,梧州市“三冲”地灾整治工作,得到了国家和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区地质灾害多发区综合推广。至今,地灾综合整治完成房屋搬迁改造5.44万套,惠及群众12余万人。
(二)先行先试,勇于创新。为充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是中国唯一的横跨东西部省际流域合作试验区的优势,该我办积极协助试验区在体制机制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厘清试验区管委会权责清单、政策制定权限和发展制约瓶颈,结合“放管服”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提出了下放60余项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服务事项、对试验区实行特殊管理的一级财政管理体系、赋予试验区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的权限、在试验区开展“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等建议,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认可,并配套印发文件执行。有效激发了试验区潜力,使试验区这艘“航母”轻装上阵,灵活运行。此外,成立法律顾问队,及时解决试验区企业落户和招商引资遇到的法律障碍。项目推进到哪里,法律顾问工作就跟到那里,全程参与具体谈判、合同拟定、项目实施等各环节。截至目前,试验区入驻重点企业达到276家,3年累计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11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成为珠江—西江经济带新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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