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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法制办公室先进事迹

2018-10-23 10:16     来源:自治区法制办     作者:自治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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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完成《灵川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撰写工作任务,明确了今后几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目标,实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建立健全《灵川县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灵川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灵川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灵川县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五年来,共参加政府常务会议54次,审查各类议题近千项。主要参与了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桂林北综合客运枢纽、桂林动车所、西货运中心站、千年桂林、希宇文化、瑞锦国际商贸城等重要项目的法律事务工作;积极参与漓江流域灵川段生态保护项目、漓江流域灵川段禁止非法采砂、大圩采石场生态复绿工程、青狮潭良好湖泊生态保护项目等重点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征地相关问题、退役军人要求享受相关待遇、原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外嫁女要求享受村民同等待遇信访复查案件;组织或参加桂林动车所及西货运中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灵川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广西灵川海洋1#风电场工程项目涉及灵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修改方案及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听证会。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了法制办作为政府法制参谋和领导法律助手的作用。

三、把好“三大纠纷”裁决的审查工作

共审查灵田乡塘源村与黄花坪村争议高山岭山场权属纠纷、三街镇北街19队与凤凰片18队争议大水坪土地权属纠纷、大圩南积村委田南村与上江积村山权属纠纷等处理决定24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017年,灵川县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270项;分三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70项,确定了第一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8项;权责清单修订后,灵川县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3082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6840项,共性权力事项10项,提高了行政效率。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制定《报送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须知》;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2016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4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5件,废止的7件,失效的4件,拟修改后继续实施的8件。

六、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

五年来,共组织927人(次)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培训;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172个,清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67名。

七、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2013-2017年县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7件,办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31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93件。起草并出台了《灵川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适用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情形、出庭应诉次数等作出明确规定。该制度实行以来,全县各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意识,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和应诉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八、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年度考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对乡镇政府、县直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行专项考评,并纳入全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在绩效考核中占一定分值,通过以考促建、以评促建,积极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九、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实行每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例会制度,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法制队伍人员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较好的树立了法制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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