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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要求,坚持依法办案
2014年至2018年5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19件,其中立案受理1054件,不予受理65件;收到应诉通知309件,其中经行政复议后起诉的254件,比例为82%;因不服市政府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的55件,比例为18%。案件在立案受理阶段,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时依法受理,绝不推诿。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严格按照文书范本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的先行受理。通过对行政复议受理与否的严格审查,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利。案件办理阶段,要求案件承办人首先通过仔细阅读案卷,如有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以进一步掌握事实。在充分掌握案情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再作出复议决定,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
二、突出重点难点,创新案件审理方式
一是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三大纠纷”案件,不拘泥于书面审查,由案件承办人深入现场,准确调查核实纠纷权属争议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以及利用现状。现场办案,对重要证据进行现场质证,充分听取纠纷双方以及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并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二是对一些申请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一律召开听证会进行审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意见,掌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点。每件案件都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有效沟通,争取行政机关自行解决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如中石化桂林分公司原74名员工追缴住房公积金案、104位渣土运输车主不服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不予颁发《渣土准运证》案,行政复议应诉科均召开了案件听证会,在充分掌握各方当事人诉求以及案件情况后,最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14至2018年以来,召开听证会(质证会)共34次。
三、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一是始终坚持把《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等作为学习重点,坚持法学理论和办案经验相结合,积极开展案件讨论和总结,做到“办案有分析,结案有体会”。二是在案件受理阶段,认真执行复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确保案件各方当事人知晓自己的合法权利,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办案人员“四严禁”“四不准”制度,严格保证行政复议案件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在桂林市法制办公室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公开复议决定文书,意味着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都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客观上能够不断强化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以此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上述做法,以期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完善。
四、积极推动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
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在应诉过程中,正确对待并自觉接受法院的司法监督,按照法律的要求参加诉讼活动,依法按时答辩和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注重不断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就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到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建立平台,经常性开展典型案例研讨会,提高办案人员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学习,确保跟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要求
行政复议改革、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对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科室工作人员不断充实的同时,定期通过参加业务培训、举行案情讨论会、判决结果研讨会等形式,共同交流,促进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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