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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法制办公室先进事迹

2018-10-23 10:03     来源:自治区法制办     作者:自治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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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当参谋助手,为政府履职把好法律关

通过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查相关文件合同、参加专题协调会等形式,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把好法律关。2013年至今,围绕鱼峰区中心工作、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审查各种文件、合同,出具各类法律意见2195份,其中征地拆迁方面358份、各类合同(协议)187份、强拆法律意见1298份、其他方面法律意见352份。2016年上半年,完成23个政府部门法定权责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共审查各类事项2198项。2017年上半年,完成对政府23个部门权责清单“两单”融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共审查权责事项2389项。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决策法治化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5年10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鱼峰区实际,拟定并报请鱼峰区政府审定印发了《鱼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2017年10月,草拟并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了《柳州市鱼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合法性审查内容及时限、相关部门的责任等。

三是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鱼峰区2014年与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2名专职律师作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2015年9月,拟定并报请鱼峰区政府审定印发《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鱼政发[2015]15号),明确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主体、方式要求以及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遴选程序等。2016年6月,鱼峰区7个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每个街道都有1名专职法律顾问。

三、多措并举,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打击“两违”、危险化学品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投诉处理、环保监管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工作的监督,每年开展执法现场监督10余次。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提高办案水平。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6年9月,组织鱼峰区政府各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圆满完成,各执法部门将本部门(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每年举办1-2期鱼峰区法治专题培训班,对政府各部门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四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2016年3月,草拟并经鱼峰区政府印发《鱼峰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办法》,明确对鱼峰区人民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职权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具体的业务单位承办。2013年至今,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件,受理36件,审理终结35件,办理以鱼峰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26件。

四、加大政府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一是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作用,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积极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鱼峰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法8~10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法律知识培训10余次。自2017年,鱼峰区将政府常务会的第一个议题安排为“政策法规解读”,由相关部门人员或请专业人员为领导班子讲解常用的、最新的、与近期重点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知识。

二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力度2017年9月,鱼峰区区长接受人民网广西频道“富民强桂的柳州法治政府”主题宣传活动访谈,向广大网友讲述了我区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做法和成效、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思路。2017年10月,鱼峰区作为县(区)政府代表在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发言,推广鱼峰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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