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的通知》(司办通﹝2018﹞108号)要求,司法部将对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自治区司法厅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评审会评审和自治区司法厅研究,同意推荐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南宁市司法局、桂林市司法局、北海市司法局为先进单位候选对象;刘美丽(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刘慧云(柳州市司法局法制科副科长)、潘元璋(梧州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苏 洁(贵港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梁 毅(玉林市司法局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5名同志为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推荐人选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8月1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1号,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5876201(兼传真)。
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
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简要事迹(刘美丽、刘慧云、潘元璋、苏 洁、梁 毅).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2018年8月1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