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桂法制发〔2018〕13号
关于给予高慧渊等6名同志奖励的决定
各处、机关党委、法制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办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营造 “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涌现出一批优秀公务员。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办2015-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经办党组研究决定:
一、给予2015-2017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高慧渊、熊瑞江两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二、给予2017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谭江凌、张光武、黄崇明、陈斌等4名同志嘉奖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办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锐意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政府法治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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