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评价指标>和<司法行政业务统计报表>的通知》(司发通〔2018〕28号)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需要,切实做好司法行政评价指标和业务统计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司法行政评价指标和业务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论断,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增量部分无不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都离不开公共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以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到“好不好”新发展时期的跨越,必须加强和改进工作评价和统计工作,引领司法行政工作提升水平,让人民群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立统一的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是司法行政主动自我加压的改革任务,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抓紧抓好的一项基本的、也是基础的重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相关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以推进,切实发挥好统计和评价指标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挥棒”的作用,更好地引领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扎实做好司法行政评价指标和业务统计各项工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工作评价指标和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支持统计人员开展工作。
(二)充实加强力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及各市司法局要建立健全专门统计机构,各监狱、戒毒单位及县(市、区)司法局要有一名专职、数名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去落实。统计工作人员要熟悉司法行政、统计和信息化知识,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保密岗位人员的要求配备管理,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严肃统计纪律。杜绝数据造假,防止漏报和多头统计,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规依纪处理,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司法厅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逐步建设各项业务数据库,加快实现统计数据的采集、分析、传递、共享等工作信息化,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今后,司法行政各项统计工作都将依托信息综合平台开展,实现统计数据平台采集和报送。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将具体从事统计工作的联系人信息(附件1)于2018年3月30日下午17时前报送厅办公室。
(二)请各市司法局相关科室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司法局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业务统计数据,于2018年4月8日前报送司法厅对应处室(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局)于2018年4月10日将各业务统计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厅办公室。
(三)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收集汇总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业务统计数据,于2018年4月8日前将队伍建设、计财装备、科技信息化、信访4个统计表报送司法厅对应处室(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局)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汇总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厅办公室;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其他业务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直接报送厅办公室。
(三)请厅机关纪委主动对接驻厅纪检组,提供违法违纪案件有关情况。
(四)涉及填报具体业务数据的相关问题,请各单位与司法厅对应处室(局)联系。
联系人:杨冉,联系电话:0771-5861695,18176887006。邮箱:gxsftbg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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