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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经综合考虑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表现、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并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拟评定范骅等5名同志为优秀等次,韦日华等34名同志为合格等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17年度考核等次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同志(5名)
范骅(女)、雷锐、邓燕鸣(女)、周小容(女)、黄登立
二、拟定为合格等次的同志(34名)
韦日华、邬卫红(女)、刘振勇、刘晓荣、孙艳霞(女)、杨军、杨开沈、苏伯旺、李长嘉、李启标、李德文、何涛、陈维宁、林铸、苫佑文、郑平、郑良标、居青、胡晨(女)、赵一玲(女)、 赵录贵、钟庆旭、唐原(女)、栾立宇、黄玉华、黄立刚、黄宇奇、 黄维武、黄朝成、蒋晴(女)、喻娜(女)曾莲瑛(女)、蔡利民、魏敦友
公示期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3月26日止,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反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771-5865521(传真)
地 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一号
邮 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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