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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贵办关于征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修改意见的来文收悉。经研究,现作以下答复:
一、建议对司法厅承担的工作职责作整体修改,理由如下:
(一)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有关精神,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普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评估工作,不再负责部门法的具体宣传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部门法应该由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
(二)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保障主要是指围绕诉讼所提供的保障,主要是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两项职能。
(三)司法救助属于人民法院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并非司法救助职能主体。
(四)“青年志愿者彩虹桥”活动是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形式,不宜作为具有普遍性的工作职责范畴的内容。
二、对自治区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工作制度,我厅无修改意见。
附件:自治区司法厅承担的主要职责(修改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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