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司法局: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张静同志,因工作原因,本人提出辞去担任人民监督员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张静同志辞去担任的人民监督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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