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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东博公证处):
为全面及时掌握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司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司明电〔2017〕28号)要求,现就定期报送司法行政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上级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司法厅党委工作部署情况;
(三)司法行政工作创新、进展及成果;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二、报告方式
工作报告每季度上报一次,第一、三季度报告当季工作情况,第二季度报告上半年工作情况,第四季度报告全年工作情况。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工作报告(附电子版)报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报送。
(二)工作报告要注重经验总结提炼、数据统计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可行对策。有关数据统计到该季度末。
(三)自治区司法厅将对各单位报送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联系人:信彬武
联系电话:0771-5853055,5868750(传真),13978863420
电子邮箱:gxsftbg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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