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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预核字〔2017〕5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先核准你机构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为:“广西众邦司法鉴定中心防城港分所”。
该名称用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筹备活动,不得转让。
该名称保留期限自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
该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登记条件,申请者不得以机构名称已核为由抗辩登记机关对登记条件的审查。登记机关也不得以机构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登记。
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行失效。如需要,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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