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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及今后机关干部年休假安排的通知》(厅函〔2015〕35号)要求,2015年以后全区机关干部暑期集中休假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为做好2017年机关干部职工年休假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7年暑期集中休假时间为8月1日至20日,分两批安排轮休,第一批为8月1日至10日,第二批为8月11日至20日。轮休天数计入当年的年休假天数(不含双休日)。在此期间,各单位、各处室(局、中心、协会)原则上不要安排大型活动和会议。
二、各单位、各处室(局、中心、协会)要在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暑期轮休方案,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告。
(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领导班子要按照交叉休假的原则,不安排同期休假。休假期间须明确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要对工作作出妥善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休假的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各单位班子成员的轮休计划请于7月17日前报厅政治部、办公室备案(详见附件1)。
(二)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干部职工休假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划定的两个批次进行。处室领导之间要错开休假时间,保证各处室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处级干部休假须经分管厅领导审批,科级干部休假须经处领导审批。各处室干部轮休计划请于7月17日前报厅政治部备案(详见附件2、3)。
(三)各单位、各处室(局、中心、协会)安排干部休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要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可休假天数安排暑期轮休,不得重复休假或超期休假,上半年已经休完今年年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因出差、培训或其他原因不安排轮休的,以及这次集中休假未休满的可在今年内其他时间适时安排。
三、机关干部休假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禁在休假期间组织公款旅游,不得公费报销私人费用,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机关干部职工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17年暑期轮休计划表
2.自治区司法厅处级干部2017年暑期轮休计划表
3.自治区司法厅科级及以下干部、工人2017年暑期轮休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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