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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全区社区矫正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2017-06-12 10:1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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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

根据《 关于印发<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度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桂司通〔2017〕22号)、《关于印发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岗位练兵争当能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17〕35号)要求,经厅领导同意,定于6月下旬举办2017年全区社区矫正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6月25-30日,培训时间6天(25日19:00前报到)。

二、培训地点

山西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16号,山西大学北门内向南50米  电话:0351-7018580)。

三、培训对象

(一)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全体人员;

(二)各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

(三)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的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局长或分管领导、社区矫正股负责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法治思维模式下的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与实践、心理矫正的基本知识与技巧、舆情研判与应对策略、现场教学等。

五、有关要求

(一)培训费(含教学费、资料费、食宿费等)2250元/人。培训费可采取公户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方式,由山西大学收取并开具发票(户名:山西大学   开户行:工商银行太原市大营盘支行  账号:0502121809026401995   行号:102161000210)。培训费和往返交通、差旅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提交一份经验交流材料,重点围绕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年活动及“岗位练兵争当能手”活动等内容中的一项撰写,于6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三)各市司法局负责确定并通知本市所辖县(市、区)参加培训人员,汇总本市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统一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见附件2),于6月20日18:00前电传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0771-584996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sqjzc@163.com

司法厅联系人:刘日航  0771-5853925 18807710905

             黄  鸥 0771-5853925  18377792929

山西大学联系人:孙  朋  13934561278

 

附件:1.培训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报名回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6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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