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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局、协会):
此稿经厅领导初审后,提出了很多要求,特别对第五条第(二)款作了明确的修改要求,服务中心按厅领导意图进行了第五稿的修改和完善。现将该办法发送你处室(局、协会)征求意见。请于6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处室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厅机关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蓝梅 0771-5843952(传真)
附件:《广西司法厅公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厅机关服务中心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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