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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2017-05-26 10:49     来源:广西戒毒管理局网     作者:广西戒毒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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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28日(星期天)。

(二)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兴宁区长路三里3号),考生可乘B01路、B27路、B44路、B47路、B57路、B86路公共汽车到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3″1

≤13″4

1000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4″1

≤14″4

800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戒毒医务、戒毒康复、网络安全技术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7528日上午9: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广西警官学校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0771-2299232、077-2299135、0771-2299276(传真)

 

附件: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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