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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修订广西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工作部署,需要进一步抽样了解我区司法鉴定机构2014—2016年的经济效益情况,作为决策鉴定项目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2014-2016年司法鉴定机构收入、支出、盈利情况和财务报表。
二、调查对象
(一)区直和南宁市鉴定机构4家: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广西众益司法鉴定所。
(二)区直和南宁市之外的各市辖区鉴定机构:柳州市2家,桂林市2家,其他各市各1家,由市司法局确定,优先推荐民营机构。
三、上报材料
(一)填写司法鉴定机构2014-2016年收入、支出及盈利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二)对本机构2014-2016年的机构经营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说明,在情况说明中要特别是对机构收益的增长点进行分析。
(三)机构2014-2016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盖机构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调查关系我区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和民生保障,请各市司法局、各相关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准确报送相关信息,按时完成报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鉴定机构材料经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审核后通过快递等方式于2017年5月26日前尽快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区直机构直接上报司鉴处),上述材料第(一)(二)项电子版同时报司法鉴定管理处邮箱sfjdglc@126.com。
联系人:杨 琳 5881053。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2014-2016年收支及盈利情况调查表
自治区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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