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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17-05-09 16: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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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各高等院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准确考评各市、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本一并报送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波   梁立柏 0771-5888148

传真:0771-5865523  5851136

电子邮箱:gxyfzgb@163.com

附件:《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

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

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准确考评各地、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 “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各设区市,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

第三条 考评内容:各地、各单位组织实施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的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区直、中直驻桂各关单位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职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精神文明、生态发展、服务民生等深度融合,积极探索边疆和民族特色的普法教育新路子,形成社会尊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良好局面的情况。

第四条考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

第五条 考核基础分值100分,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附加分值10分。基础分和附加分的总分达到80分为合格。

第六条 本考评办法用于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的中期检查督导和终期检查验收,考评结果将作为“七五”普法先进评选和表彰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七条 考评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第八条 为确保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市参与督促检查、随机抽查、抽样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综合评定。

第九条 考评结束后,由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结果。终期验收考核后,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和单位(部门)、个人给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条 考核验收实行自评申报与考核审定相结合的方法。各设区市,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参与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统一考核。

第十一条本评分标准中所指“不少于”、“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考核评分标准所涉及的考核内容均指本级;人数为辖区的常住人口总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  各设区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

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及分值

考核评分项

考核扣分项

自评分

考评分

(15分)

1.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转发 “七五”普法规划,人大作出决议。(3分)

党委政府无文件明确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的扣1分,党委政府不转发的扣1分;人大不作决议的扣1分。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大听取汇报,组织代表审议、检查普法工作。(3分)

不纳入规划的扣1.5分,党委政府不研究部署扣1分,人大对普法工作不作审议、检查或听取汇报的扣0.5分。

3.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具体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场所、办公设备,制度健全,明确议事规则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换届领导小组有调整充实,工作运行正常。(3分)

无小组和办公室机构相关文件的扣0.5分,无人员的扣0.5分,无场所的扣0.5分,无办公设备的扣0.5分,无规则、无职责的扣0.5分,换届不调整的扣0.5分。

4.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3分)

每年无召开会议文件和图片的扣0.6分。

5.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年终有总结,并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3分)

五年计划或要点和总结,缺一项扣0.2分,无上报文的扣1分。

(55分)

1.每年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抓落实。(5分)

每年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学习议题扣0.5分,没有图片的扣0.5分。

2.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大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5分)

每年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无考试通知、图片、考试成绩的少一项扣1分。

3.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5分)。

调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无文件的扣3分,领导小组领导到联系点开展学法用法或法治宣传活动至少两次以上,每次无图片的扣1分。

4.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治课教师)并做好培训工作。(5分)

无 “四落实”制度扣0.5分,每年无法治教学计划、课时证明、教材资料、师资人员的每少一项扣0.2分,无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治课教师)培训文件和指南扣0.5分。

5.  坚持青少年法治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8分)

推动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针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无文件的扣1分,针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无工作方案扣1分,无图片的扣1分。

6.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2分)

未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无图片或相关证明材料扣2分。

(55分)

7.抓好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出台机制文件,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培训、督促检查、投入保障等工作制度。(5分)

无机制文件扣1分,无明确组织领导、学习培训、督促检查、投入保障等工作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8.结合“服务惠民”工程,开展“法律进社区”或“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帮助农民合法表达诉求、法律咨询、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6分)

开展“法律进社区”或“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至少两次以上,每次无开展活动通知或方案扣1分,无图片的扣1分,无总结的扣1分。

9.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对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或村民代表等骨干法律知识培训。(4分)

无培训方案或通知扣2分,无培训指南扣1分,无图片扣1分。

10.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推进法治单位创建,健全相应制度和考核办法。(5分)

无“法律进企业”活动图片扣1分,无活动总结扣1分,无制度扣1分,无考核办法的扣2分,

11.组织参加全区统一的普法学习考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考率达98%、合格率达95%。(5分)

每年无文件部署推进扣0.2分,每年两率有一率不达标每率扣0.8分。

( 10分)

1.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3分)

无文件明确相关制度、机制建设的,缺一项扣1分。

2.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人大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检查和监督权。(5分)

无文件建立制度,没少一项扣1分,政府无聘请法律顾问人员名单或资料证明的扣1分,人大无文件依法行使权力开展督查活动扣1分。

3.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发展。(1分)

无文件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扣1分。

4.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量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1分)

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无考核办法或方案扣1分。

(5分)

1.组织好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创新、有效果。(2分)

每年开展“12.4”活动,无活动方案或图片的扣0.2分,每年有一次没有总结的扣0.2分。

2.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开展国家安全、消禁毒和“扫黄打非”、环境保护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分)

每年无文件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和图片的扣0.2分。

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基地,丰富法治文化载体和形式,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无法治文化公园或法治文化广场扣1分,开展法治知识竞赛、演讲、文艺演出等活动,无文件通知或方案和图片扣1分。

(10分)

1.组织普法讲师团、法治文艺队伍、法治宣传员或志愿者、法治宣传骨干等法治宣传队伍,每年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分)

无文件组织法治宣传队伍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年均不达两次以上的每年扣0.2分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推进工作落实。(3分)

无文件建立监督机制的扣1.5分,督查基层普法工作未达到两次以上的,无文件和图片证明的扣1.5分。

3.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款,专款专用。(3分)

每年无预算证明和专款专用的扣0.6分。

4.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或政府报告,并上报上级法建工作领导小组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分)

每年未上报党委或政府的,无上报文件扣0.1,未报上级法建工作领导小组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1分。

(5分)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账材料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2分)

情况不清扣1分,台账不齐全规范扣1

1.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运用,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2分)

未与新兴媒体深入融合,未强化普法微博微信的运营与推送未达48期的扣1分。未创新载体阵地实现普法工作方式智能化、网络化与各县区实现普法矩阵的扣1分。

2.按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围绕本地区  “脱贫攻坚”、“一带一路”、“两个建成”、“三大生态”等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方式方法,打造特色普法品牌。(2分)

未结合自身优势,创新运用有效渠道和合作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无图片的扣1分。创新打造特色普法品牌,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扣1分。

3.积极探索多元化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创新发展。(1分)

制定法治文化实施意见,无意见的扣0.5分。组织参加微电影、动漫画等作品参加国家评比,无推荐作品上报的扣0.5分。

(10分)

1.普法经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亮点,具有典型推广意义,获省部级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2分,全区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不重复加分。

2.法治作品。文艺、演讲、竞赛等法治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每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3分。

3.普法理论。在全国性平面媒体发表法治宣传教育文章或调研理论获得省部级领导签批表扬,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二)区直、中直驻桂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

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及分值

考核评分项

考核扣分项

自评分

考评分

(30分)

1.制定本系统、单位“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每年年初有工作计划或方案,年终有工作总结(5分)

无规划的扣0.5分。五年计划或方案和总结缺一项扣0.5分。

2.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具体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场所、办公设备,制度健全,有议事规则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有调整充实,工作运行正常。(5分)

无小组和办公室机构相关文件的扣1分,无场所的扣1分,无办公设备的扣1分,无规则、无职责的扣1分,换届不调整的扣1分。

3.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法治宣传工作。(10分)

每年无会议文件材料扣1分,无图片的扣1分。

4.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统筹落实,用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正常开展。(5分)

每年无法治宣传教育经费预算证明的扣1分。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账材料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5分)

材料内容不清的扣3分,台账不整齐规范的扣2

(55分)

(55分)

1.每年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抓落实。(5分)

每年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学习议题扣0.5分,没有图片的扣0.25分,没有学习笔记证明的扣0.25分。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理念,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大局意识,推动广西法治建设进程。(6分)

组织学习至少两次以上,每次无组织学习文件的扣1分,无组织集中学习图片的扣1分,无学习笔记的扣1分。

3.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大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4分)

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达两批次以上,无任前法律知识培训通知或方案扣1分,无培训图片扣1分。

4.围绕党政中心大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0分)

每年无文件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方案的扣1分,无宣传活动图片和总结的,少一项扣1分。

5.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5分)。

调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无文件的扣3分,领导小组领导到联系点开展学法用法或法治宣传活动至少两次以上,每次无图片的扣1分。

6.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运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5分)

每年门户网站普法宣传未达到12篇扣0.2分,未在官方微信或微博开设普法宣传内容的扣2分,每年官方微信或微博普法宣传内容未达到6期的扣0.4分。

7.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在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园地或学习角有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专栏。(10分)

无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园地或学习角的扣5分,专栏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扣5

8.组织参加全区统一的普法学习考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考率达98%、合格率达95%。(5分)

每年无文件部署推进扣0.2分,每年两率有一率不达标每率扣0.8分。

9.组织好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创新、有效果。(5分)

每年开展“12.4”活动,无部署活动文件的扣0.2分,学习宪法图片的扣0.4分,无总结的扣0.4分。

(15分)

1.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9分)

无文件明确相关制度、机制建设的,缺一项扣3分。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6分)

无文件建立制度扣3分,未建立公职律师,无公职律师名单的扣3分。

(10分)

1.普法经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亮点,具有典型推广意义,获省部级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2分,全区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不重复加分。

2.法治文化。法治作品、文艺、演讲、竞赛等法治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每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3分。

3.普法理论。在全国性平面媒体发表法治宣传教育文章或调研理论获得省部级领导签批表扬,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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