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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017-04-24 15: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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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

司法部定于2017年4月27日16:45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现就组织参加电视电话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我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在所在单位分会场参加会议(部分受表彰代表进京参加司法部主会场会议)。

(二)邀请自治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自治区司法厅及市、县司法局分别邀请);

(三)司法厅、监狱局、戒毒局机关干部职工(含挂职干部)。

(四)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干部职工。

(五)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六)各监狱、戒毒单位处级干部,科室、监区(大队)干警职工(除正在执行任务、勤务外)。

二、分会场组织

(一)司法厅机关干部职工在1号楼六楼会议室参加会议。

(二)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各自落实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会事宜,负责组织本地受表彰对象参加会议。

(三)监狱局、戒毒局负责落实本机关干部职工参会事宜,并指导、督促本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四)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人员参加戒毒局分会场会议

三、注意事项

1.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表彰大会,严格有序组织人员参加会议。

2.要严格纪律要求,保持会场良好秩序。参加会议的人民警察着警服,其他人员着整齐便装,并于16:30前入场完毕。

3.按时开通会场。视频会议技术保障由司法厅办公室负责,请设分会场的各级各单位及时与厅办公室联系对接,做好视频会议技术调试,确保网络通讯畅通。

4.要认真做好参会情况统计。请厅机关各处室将参会名单(附件2)于4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请假需按规定程序报备)。监狱局、政法学院、戒毒局政治部(处)、各市司法局政治部,要及时总结本系统、本单位参加会议情况,并于4月28日前报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

未尽事宜,请与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联系。

联系人:许  萍  5851236 13978746060

       何如军(网络技术支持)5849138  18249965755

   附件:1、广西受表彰对象名单

     2、参会回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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