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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区直2017年度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任务目标的函

2017-04-19 15:5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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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广西法治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17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绩效办审核同意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2017年度区直考评专项指标。现根据自治区绩效办要求,我们起草了《2017年度区直部门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公共任务指标设置表》(附件1和《2017年度部分区直部门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特设任务指标设置表》(附件2),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17年4月28日前书面反馈至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考评范围:

自治区纪委机关、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政研室、自治区编办、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台办、自治区老干部局、自治区党校、自治区党史研究室、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接待办、自治区社会主义学院、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区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自治区侨联、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促贸会、自治区残联、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厅、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旅发委、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糖业办、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外办、自治区新闻广电局、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人防办、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量监督局、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侨办、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广西驻北京办事处、广西驻广州办事处、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地方志、自治区地矿局、自治区民语委、自治区水库移民局、自治区二轻联社、自治区农业区划办、自治区边海防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民革广西区委机关、民盟广西区委机关、民建广西区委机关、民进广西区委机关、农工党广西区委机关、致公党广西区委机关、九三学社广西区委机关。共计100个区直单位。

二、考评方式:

考核公共指标和特设指标,总分按100%计算。

(一)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政研室、自治区编办、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台办、自治区老干部局、自治区党校、自治区党史研究室、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接待办、自治区社会主义学院、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区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自治区侨联、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促贸会、自治区残联、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国土厅、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旅发委、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糖业办、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外办、自治区新闻广电局、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人防办、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量监督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侨办、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广西驻北京办事处、广西驻广州办事处、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地方志、自治区地矿局、自治区民语委、自治区水库移民局、自治区二轻联社、自治区农业区划办、自治区边海防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民革广西区委机关、民盟广西区委机关、民建广西区委机关、民进广西区委机关、农工党广西区委机关、致公党广西区委机关、九三学社广西区委机关等78个单位参加附件1考核,评分按100%折算。

(二)自治区纪委机关、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法制办等22个单位参加附件1和附件2两项指标考核。其中,附件1考核评分按80%折算,附件2考核评分按20%折算。

三、设置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17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1号)文件要求。

附件:1.2017年度区直部门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公共任务指标设置表(征求意见稿)

           2.2017年度部分区直部门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特设任务指标设置表(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杨 波   电话0771-5888148  交换号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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