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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评估司法鉴定人助理申请成为司法鉴定人所具备的专业能力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桂司通〔2015〕129号)通知精神和2016年协会会长办公会提议,协会秘书处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人助理专业能力评估考核办法(试行)》草稿(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1240188363@qq.com。
联系人:李奔,电话:0771-5852135;杨琳,电话:0771-5881053。
广西司法鉴定协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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