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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7-04-08 11: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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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属机关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促进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以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丰润的道德滋养。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现将《关于开展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桂直文明委字〔2017〕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推荐相关工作,于4月12日前将本单位候选人推荐材料上报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党委。(推荐材料均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    

各单位要把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平公正,每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道德模范,运用典型力量促进公民道德建设。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把评选表彰过程转化为扎扎实实的公民道德建设过程,加大宣传展示力度,营造支持和参与评选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机关干部职工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奠定坚实基础。

各单位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传播道德理念,激发道德意识。要坚持知行合一,激励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学习道德模范,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联系人:罗旭波,0771-5776726;邮箱:gxsftjgdw@163.com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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