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电
发电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签批盖章 李文金
等级 特提 · 明电 桂法制电〔2017〕3号 桂机发 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行政执法证补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现就做好2017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补证换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证换证对象
(一)参加2013-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合格的下列在编在岗的人员可申请补证:
1.证件遗失、毁损需补证的;
2.漏发执法证的;
3.其他情形需要补证的。
(二)参加2013-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合格的下列在编在岗的人员可申请换证:
1.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
2.工作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
3.执法证记载的信息错误的;
4.其他情形需要换证的。
二、补证换证程序
(一)信息采集
1.各县(市、区)法制办负责将本辖区需要补证、换证人员信息报送设区市法制办,设区市法制办负责汇总需要补证、换证人员信息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补证换证申请表》,以Excel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gxpx365@126.com。
2.区直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汇总本部门需要补证、换证人员信息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补证换证申请表》,以Excel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gxpx365@126.com。
3.行政执法人员申请补证、换证的,应当提供本人的电子相片。提供的电子相片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1)相片为近期(三个月内)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红色;(2)相片必须是JPG格式,照片像素为100k以上,分辨率300dpi;(3)相片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jpg(如:452122197502156642.jpg);(4)电子相片归类分别以区直部门、市直部门、县直部门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并发送至邮箱gxpx365@126.com。
(二)补证换证时间安排
报送补证换证信息的时间安排:第一季度,3月20日至3月31日;第二季度,6月20日至6月30日;第三季度,9月20日至30日;第四季度,12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设区市法制办、区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补证换证信息。
(三)行政执法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及发放
1.证件类型。今年我区不再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协助)行政执法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只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所放的执法证件将增加二维码。发证日期按照执法人员参加考试的年度确定。
2.执法证编号和编排。申请补发换发的执法证属于2013-2015年期间的,其证号如有变动,由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区直部门法制机构按照当年执法证的编号方式编排。2016年的,其件号如有变动,则由自治区法制办统一编排。
3.证件发放。补发、换发的执法证将由自治区法制办负责寄送。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法制办和区直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补证换证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所报送信息准确无误。
(二)各级法制办和区直部门法制机构报送补证、换证信息时,要一并将旧证回收,并寄回自治区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统一销毁。因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旧证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刊登公告宣布作废,公告需报本级法制办备案。
(三)为确保补证换证工作顺利开展,在补证换证期间,自治区法制办将开通补证换证咨询服务热线。
咨询服务电话:0771-5505202、5505201、5558620、5561646、5505019、5558619、5561672、5558621、5554386、5561642、5552516
服务质量监督电话:0771-5505040、5715865、2841920
传 真:0771-5561673、5552651
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补证换证申请表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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